「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案例分享」一起诈骗罪成功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2-21 | 2415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案中,辩护律师采用的方式首先从定罪角度出发,第二从单位犯罪、立功以及中止犯罪上,争取在量刑上减轻、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也积极退赃,在一定程度上从轻处罚,在量刑上又能推进一步。本案二审的意见较为成功,成功的完成了从死刑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量刑,给被告人争取到了生命。当然,如果本案发生在现在的话,因本案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不会出现死刑的量刑判决.
还有时候,我们通过坚决的无罪辩护,目的是让检法看到本案证据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而争取刑期从低。
诈骗罪的法律构成: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受害人因被骗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处分了财物——行为人获得了财物——受害人遭受了财产损失。符合上述构成的,基本就构成诈骗罪了。同时要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因此,既要符合上述构成,且同时被骗取2000元以上,才够成诈骗罪。我的微信公众号:律事说。聊聊精彩的真实案件、有趣的普法小故事,还提供一些法律帮助。比我实用的没我有趣,比我有趣的没我实用。我是说真的,你看了就明白。欢迎大家来公众号找我聊聊。
总之,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停变化辩护思路和方向。固守成规,不懂变通,无法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利益。
要注意区分诈骗罪与以诈骗手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的界限: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专门规定了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以及在其他节中规定的骗取出口退税罪、合同诈骗罪等。在认定诈骗罪时,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般借贷纠纷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但以借贷为名行诈骗之实的,则属于诈骗罪。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由于此时的Z还处于逮捕前侦查阶段,目前能做的便是向承办公安申请取保候审。
合同诈骗罪未遂是指,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人在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过程中,必定要经过起意、准备、实施、完成的过程。意外情况的发生、对方当事人的警醒等各种原因,均可导致犯罪分子所预期的结果难以得逞,这些未完成的犯罪形态就是犯罪未遂。《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