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非吸案件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年,庭审成功改判刑期减半「非吸案例」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1-28 | 10071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陈晓薇律师团队又收获了一起成功争取到刑期减半的判决。非吸10亿量刑,非吸1.6亿判刑几年.某县国有公司发了一个定融项目,款项募集到之后挪给管理人(其实就是牵头人)用,数额据说是3000万。是“挪用”还是“借用”目前牵扯不清,已有经侦介入;目前尚有投资人未收到回款。

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也就是金交所,是一个奇葩的存在,它并不在“一行两会”监管之列,却因为没有牌照而被称为“最厉害的牌照”
该案中,H为分公司的团队经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羁押。后在检察院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为1年。

此外,还有另外一个国有公司发行的定融项目,据称是未经备案直接募集资金,可能被定性为“非吸”;甚至有人称销售负责人已经被控制了。该项目的回款目前也是疑问。
陈晓薇律师团队介入后,了解到本案H存在大量的被上司挂单的情况。通过调取H的银行转账记录,让法院确认了“挂单”事实,最终将H的刑期从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有期徒刑1年改判为有期徒刑6个月。
因为非吸属于刑事案件。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H因宣判时已经被羁押5个多月,宣判后,H还有20余天就能走出看守所的大门,与家人、孩子团聚。
投资人一旦卷入刑事案件,处置周期将会变长,清偿比例也普遍较低。在非吸案中,投资人的法律定位是集资参与人而不是受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一、熟人介绍误入歧途
只能等待查扣涉案财物后按比例清偿。但是等刑事案件结案后,从集资人处追缴、没收的财产已经所剩不多,投资者能拿回的比例也非常低。
2016年,H在姐夫的邀约之下进入涉案公司,成为了一名业务员,后来升为团队经理。当时,这份工作对于H来说也只是份岌岌可危的工作,由于自己性格比较内向,尽管努力,但依旧需要姐夫的帮助,才能达到当月最低业绩,保证自己不被开除。
一直以来,都有不少固收投资人青睐定融投资。乍一看,定融简直是满足了投资的不可能三角:收益高、起点低、期限短,还因为是“政府平台项目”,除了云贵地区外,几乎没有违约记录
然而,万万没想到,2019年,该公司突然爆雷,投资人纷纷报案,H也因此卷入其中,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拘留。
这种理任由销售说说也就罢了,投资人自己拿了多少明面收益之外的费用自己心里还不清楚吗?远远大于正规金融机构的管理费了,有的都够请两家金融机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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