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案例分享」一起诈骗罪成功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2-21
|
2414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关于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适用冲突把握。关于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适用冲突把握,实践中主要集中在合同诈骗罪不构成的情形下能否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此主要形成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 Z的家属听后立即决定委托陈晓薇律师团队,接下来,就开始了紧锣密鼓的辩护工作。 如果合同诈骗罪不构成,符合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的,或者诈骗方式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文列举情形,可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主要理由是: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特殊与一般的法条竞合关系,特殊罪名认定不了,可以认定一般罪名。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诈骗罪是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独立罪名。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处断原则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不应以诈骗罪论定罪处罚;对于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亦不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正如信用卡诈骗罪属于特殊诈骗罪
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申请与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虽被驳,但有效辩护已经开始 ,如对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如经法院审理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亦不应以诈骗罪定定罪处罚。笔者认为,对此问题不可一概而论。对于刑法明文列举的类型化合同诈骗行为,按照特别法与一般法处理原则,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刑法明文列举的类型化合同诈骗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的,不应代之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案证据既不能证明也不能排除属于刑法明文列举的类型化合同诈骗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委托当天,我们就赶往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会见了Z。 韦某伙同陈某以开发某旅游项目而成立某旅游项目管理区。该管理区成立后,办理了系列土地使用权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等文件。韦某、陈某等伙同他人,以该项目开发为由以“招商引资”为由进行集资,公开推介项目,集资后将集资款部分用于项目建设,部分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占。集资总额近四千万元,被害人数量近千人。案发后,经举报由经侦介入并刑事立案。经调查,发现韦某、陈某等存在非法集资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 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是我们团队对自己的要求。能在上午会见,坚决不会拖到下午。这也是我们对当事人的承诺。 一审法院判决韦某、陈某等死刑(注:刑法未修订前,本罪最高量刑为死刑)并剥夺个人全部财产。因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对于定罪部分予以维持,但在量刑上予以减少,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被告人认为其不存在非法中含有的目的,或者定罪应当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