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案例分享
律师动态
15021383831
(微信)
一起诈骗罪成功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效辩护案例分享」
来源:
|
作者:
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2-20
|
64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提供收款二维码,即可按比例抽成,躺着也能赚钱。”
网络诈骗罪的判多少年,诈骗罪判多少年
。
近期,“码商”兼职新闻层出不穷,不少人被这样的兼职信息所诱惑,居然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图片来源于网络
陈晓薇律师团队最近也接到了因兼职“码商”而涉嫌诈骗罪的当事人Z的委托,并成功将其从涉嫌的诈骗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通过证据的严密质证,将涉案金额6万余元降至9千余元,成功为Z争取到四个月实报实销的刑期。
一、案情:落入网络兼职陷阱,涉嫌诈骗跨省抓获
2020年2月,正值新冠疫情严重期间,全国人民宅在家中为社会做贡献,Z也不例外。但是想到每月的房贷,孩子的培训班,Z实在坐不住了。为了养家糊口,Z想尽办法能够在疫情期间赚点钱补贴家用。Z在上网看看有没有什么机会时,正好逛到贴吧,偶然发现一则招聘兼职的贴子:
日结兼职,躺着就能赚钱。
突然出现的兼职贴,仿佛一根救命稻草,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与发帖者进行了联系。
发帖者告知Z,只要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收款后转给指定微信账号,便可以抽取3%转账额作为好处费。
此时的Z,并没有意识会涉嫌诈骗,决定接下这份兼职。万万没想到,这一决定却让他陷入了万丈深渊。
2020年8月,Z因涉嫌诈骗,被网上追逃,并被上海警方上门,从福建带走。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二、接案:家属临危委托,律师给出辩点
Z的家属心急如焚,通过律师同仁介绍找到了陈晓薇律师。陈律师听完事情经过后,当即表示,Z不构成诈骗罪,最多只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陈晓薇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给出了下列理由:
1、上游犯罪并未完全查清的情况下,对Z不应认定为诈骗犯罪,或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
2、Z对其上游诈骗犯罪并不明知,Z没有参与上游犯罪的共谋等行为,不能认定Z构成诈骗罪;
3、Z的行为应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而不是诈骗行为。如果Z的转账金额没有达到20万,或者违法所得没有达到1万元的,或不构罪;
4、Z的微信自己也在使用,Z需要将其正常使用的往来与涉案的往来予以区分,不能简单将这段时间的转账都认定为涉案金额;
5、退一万步说,一定要给Z定个罪,那么也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这个罪相对较轻,家属也不用担心。
Z的家属听后立即决定委托陈晓薇律师团队,接下来,就开始了紧锣密鼓的辩护工作。
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申请与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虽被驳,但有效辩护已经开始
«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查看全文 »
上一篇:
「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案例分享」一起诈骗罪成......
下一篇:
「非吸律师辩护案例分享」涉非吸认罪认罚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