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3日】才阅完卷又去会见,自古律师无闲者,才下高铁,又上飞机,现代律师无寿者
    发布时间: 2021-04-13 10:56    

侦查期间律师能会见吗,律师会见一般多长时间。



才阅完卷

又去会见

自古律师无闲者

才下高铁

又上飞机

现代律师无寿者。整个的律师会见空间与嫌疑人是完全分割开的,没有一丝缝隙。中间是一面很大的玻璃,视线不受影响,说话也能听得见。记录完笔录,想让嫌疑人签字,怎么也找不到空隙。没办法,我去接待室找看守,他说带到这里来签吧。我就回去,结果嫌疑人已经被带走了。我只好再去找接待室的人,他说下次再签吧。要不还得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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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会见条件改善不少。像丰台看守所、海淀看守所,会见场所还是很宽敞的。中间两排会见座位,律师坐在外面,
陈晓薇律师介绍

盈科高伙,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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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的笔录应当向其复述核实,对于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可以出示供其辨认核对。针对言词证据,其往往只知悉自己的口供,对于其他证据仅仅能通过庭审由公诉人出示得知。部分办案人员担心律师在会见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示他人的口供、证人证言,目的在于教唆其翻供、作伪证、帮助其串供等。但是若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在对证据及案情全然无知的情况下参与庭审,控辩双方失去了平等对抗的基础,也会导致庭审流于形式化。鉴于上述情况我认为对于言词证据,可以在律师已经查阅过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后,梳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内容或前后矛盾、存疑的部分,以口头告知方式予以核实。口头核实应当注意询问的方式,可以尽量采用开放式提问,争取获得更多有价值的辩护信息。在会见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问要注意回复的方式和技巧。不能教唆其翻供、作伪证,也要防止因为回复的方式不当而产生可能是在教唆的嫌疑。原北京律师李庄、南昌律师熊昕皆是因为在会见的过程中产生教唆的嫌疑被以涉嫌伪证罪起诉。上述案件争议极大,引发大量社会及学术界的激烈讨论。熊昕被羁押了四百多天后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尚未论定,李庄至今还在申诉无罪。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可以全面客观的分析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但是不能代为作任何决定。一方面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能够让其理性接受现实,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和律师的工作。以下针对常见的几个问题列举:庭前辅导,是指在开庭之前,需要对被告人进行会见,告知被告人庭审程序和基本注意事项、沟通辩护观点。此处所说的辅导,不是辅导被告人在开庭时如何回答庭审问题的内容辅导,而是要告知被告人庭审的基本程序,对各个环节被告人应以何种形式保障自己的权利做一个恰当的引导,以保证其能够和庭审在同一频道、跟上庭审节奏、提高庭审效率。一方面,律师与被告人庭前会见交流,可以一起回顾、梳理案件事实及相关依据,听取被告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观点的态度,尽量避免庭上出现双方意见不一致或存在事实分歧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被告人初次参加庭审,对法庭秩序等庭审知识并不了解。因此,律师对被告人进行庭前辅导时,应当告知相关的庭审知识,避免被告人在开庭时出现违反庭审秩序或者其他会使法官不悦的行为。同时庭前辅导也有助于加强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交流,可以减少律师在执业中的风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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