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案例分享」一起诈骗罪成功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2-21 | 241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另外,并非有合同存在的诈骗就是合同诈骗罪,普通的诈骗罪也可能有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有合同,而在于犯意产生的时间、非法占有目的是在行为之初产生 ,还是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逐渐产生的,也在于诈骗的方法、手段、对象等是否具有特殊性
第7天,检察院逮捕结果出来了,喜忧参半。喜的是本案罪名变更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忧的是Z被逮捕了。
1、行为人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性质:如果虚构、隐瞒的内容是本体性、结果性、终局性、根本性的事实、真相,如果核心的内容从整体上是虚假的,那么就是诈骗。如果合作的项目、投资的工程等标的是真实的,行为人只是为了促成交易而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包装和合理范围内的夸大宣传,这种促成交易的手段和营销方式方法等尽管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但不是诈骗。如,王婆卖瓜时夸口,她卖的西瓜都是她精心种植的,她每天都要浇水十八遍,还每天给西瓜烧香磕头叫爷爷,保证西瓜没有毒。而事实证明王婆的西瓜确实没有毒,质量也不错,但她称每天都要浇水十八遍、每天给西瓜烧香磕头是显然的夸张、虚构、隐瞒真相(实际上王婆十八天才浇水一次),而这种夸张只是王婆卖瓜的销售手段而已,无论真假,增加的最多只是购买者的心理安慰,
虽然家属对于逮捕很是担心,但是我们团队已经心定一大半,我们清楚这个罪名的情况,加之Z的微信自己也在使用,不能印证的金额不能计算,本案可以说金额会比较小。
本身和西瓜的质量、是否有毒没有关系。因此王婆的夸口行为不是诈骗。至于西瓜价格的高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没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有毒有害,都不是犯罪.中介公司员工张屠夫告诉孙二娘,“你不是要找人合伙开一家人肉包子店吗,我居间提供一个信息给你”。孙二娘问啥信息,张屠夫说,“著名企业家李逵开了家酒店,每晚杀人劫财,财源广进,如今李逵准备扩大经营,在酒店旁边再开一家餐馆,正广发英雄帖,还委托我拉人入伙。你出500万人民币,占50%股份。一来人肉你可以拿去做包子,人骨头可以做钙片,熬的油也可以点灯喂狗,避免了尸体浪费,也省了购买肉馅,降低了经营成本,李逵也省去了毁尸灭迹的麻烦。
四、审查起诉阶段:加快“起诉”进程,辩护工作见成效
中介公司员工张屠夫告诉孙二娘,“你不是要找人合伙开一家人肉包子店吗,我居间提供一个信息给你”。孙二娘问啥信息,张屠夫说,“著名企业家李逵开了家酒店,每晚杀人劫财,财源广进,如今李逵准备扩大经营,在酒店旁边再开一家餐馆,正广发英雄帖,还委托我拉人入伙。你出500万人民币,占50%股份。一来人肉你可以拿去做包子,人骨头可以做钙片,熬的油也可以点灯喂狗,避免了尸体浪费,也省了购买肉馅,降低了经营成本,李逵也省去了毁尸灭迹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