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了虚开发票罪后,我们来分析其犯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员完成现场取证工作后,办案组就对被倾倒胶水的来源进行分析研判,对苍南县钱库镇辖区涉胶水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特性与倾倒点胶水吻合度进行筛查,并结合办案组执法人员日常监管经验,随即启动夜间“地毯式”排查任务。
自然人和单位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处以罚金,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主观要件
直接故意是本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只要清醒的认识到自己虚开发票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
排查过程中发现苍南县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已处于复工状态,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该公司进行例行检查,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车间视频监控,未发现有可疑迹象(公司生产车间、贮存仓库、以及公司大门两侧胶水临时置放处的地面均无胶水因移动地漏痕迹)。与此同时,办案组随后分组连夜调查辖区所有涉及胶水生产加工的企业,均未发现与本案关联的迹象。
值得注意的是,与虚开发票罪处于同一条款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由于其保护的法益涉及到国家的税款收益,其虚开的行为需要具有逃避税款的主观目的。而虚开发票罪没有如此严格的刑责要求,只要有虚开发票的故意即可。
(3)客体要件
2020年3月6日上午,调查组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苍南县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勘察,发现距该公司东北侧约100米处的两家棉纺制品加工单位中间空地处地面有乳白色积液且部分已被沙土覆盖,执法人员现场采取样本固定证据,并对周边两家企业进行排查,均判定所属行业和生产工艺
本罪侵害的法益为国家对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涉及到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
发票是企业记账和国家税收的重要凭证,虚开发票是对国家发票管理制度的挑战与亵渎,会导致市场经济的混乱,对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以及原址历史投产工艺与胶水并无关联,加上该处未安装监控设备,调查再次受阻。执法人员随即与该化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对接,问询此处地面胶水与该公司关联情况,公司主要负责人表示该空地处原放置有5个吨桶胶水系该公司的早期被退货的不合格产品胶水,具体何时被他人搬离处理表示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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