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思维究竟是如何养成的?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6-23 | 1481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是一个立场思维。所以说,律师必须要有立场。很多人来咨询你,他就不跟你说我是谁,有这么一个事情,怎么怎么样。我会问你是哪一方,是原告还是被告,他说我是原告被告不重要。我会跟他解释,不是这样的,你必须要告诉我你是原告还是被告,如果你是被告的话,那我可以给你讲你怎么样去组织证据,去驳倒原告,但你如果是原告的话,我怎么给你加强证据,让这个案子定下来,完全不一样的。所以律师一定要有一个立场,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第二,行为人实行了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24条将本罪的合同诈骗行为规定为以下几种:一是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的财物。以虚构的单位签订合同,是指行为人杜撰客观上根本不存在的单位,然后以该
 4.质疑思维

    还有第四点是质疑思维,质疑思维其实我们每个律师都在办案过程中运用过,我们做刑事案件,有一个叫鉴定意见的,当事人一看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有鉴定人签字,鉴定人都是比较清晰的,在网上都能查到,机构和人也有资质,就觉得没问题。其实这样是错的。一百个鉴定意见里面有一百个错的,如果你不提出质疑的话,照搬这个鉴定意见,那这个案子就有问题了。
杜撰的单位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是指打着客观存在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旗号,与对方签订合同。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与对方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三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
    举个例子,也是我之前碰到过的。有个案子法官让我们撤诉,他说你们不撤诉,我就判你们输,他是这么告诉律师的。我们也很纠结,但是通过现有的证据,我们觉得他不可能判我们输,因为对方确实已经收到货了,还堆在对方的仓库里面,只是不能用而已,对方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异议期也已经过了,我们觉得不太可能。后来我们就搜了一下这个法官,结果一搜,2015年的时候,这个法官59岁,他为什么想让我们撤诉呢,就是因为他要退休了,这个案子一结他可以就退休了。我们了解够就顶着压力没撤,最后还是判我们赢了,对方全额支付货款。

    所以有时候我们要质疑,而不是法院说的话我们都要信,包括我跟袁律师合作的一个案子也是差点被法官骗了。书记员打电话过来说,明天不开庭了,因为什么什么原因,还叮嘱我们说,这个事情千万不要告诉当事人。我们一听就觉得有问题,为什么不能告诉当事人?如果信了他的话,可能会缺席判了。后来我们告诉当事人,你赶紧去问一下法官,问明天到底开不开庭。他打电话过去,书记员说搞错了,搞成另外一个案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