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我现在代理的一个合同诈骗的案子,有一个点就是我虽然骗了,但是你没有相信。你没有相信的情况下把钱给了我,这个逻辑就有问题了。这个案子到时候再看结果,因为还是比较有研究空间的。为什么明知人是在骗他,还把钱给他了,因为这是国企的负责人,他知道人在骗他,但是在给钱一个小时内,要有巨额的回扣。这也就是说,骗是一方面,信不信是另一方面。交付这个财物,基于的目的对结果也是不一样的。读法条,一定要用到涵摄思维。
3.立场思维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实行了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且所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三个要素:第一,诈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的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对于本罪中“合同”的范围,应当从是否发生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是否体现市场交易关系作为确定的标准
我们接下来看一下立场思维,立场思维对我们非常重要,特别是我们接案的时候。很多当事人找到我们后,说我现在有个什么事情,一讲说我这个能不能胜诉、或者能不能无罪,问的很直接。如果说这个当事人我不看好,我会跟他直接说,通过你描述的这个事情,全部的材料来看,如果你说的都属实的话,我基于这些判断你可能会输、你可能会赢、会多少多少年,一个非常简单的解答。
但如果我想把他作为我的客户,我可能会跟更深层次的跟他聊,我会说基于你现在描述的情况,我判断出来一个走势是这样的。但是如果我接受了你这个案子的委托,目前你的证据哪里非常薄弱,通过律师介入,律师的工作就是挖取证据,我会从哪些方面去找哪些证据,来证明什么样的事实,结果对你会非常有利的,就有可能胜诉。当事人听了之后,认为还是很有道理,他也愿意委托。
具体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判定:一是合同是否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二是合同是否规定财产流转的内容,反映市场交易关系;三是合同内容是否具有双务、有偿性。至于合同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所以说,律师委托的点在哪里,就在于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的中间这一段。你一定要告诉当事人,不能打保票,不能说你这个案子绝对没问题,有时候水平比较低的当事人会相信,但高端的当事人绝对不会相信的。当事人是基于律师的的工作和思路,接下来的操作达到什么样预期的效果而委托律师的,而不是基于律师打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