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刑事证据的质和证 [上]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8-20 | 81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实质上,关于监察官是否需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否需要进行员额制改革等问题,追问的核心都在于:监察官们应当以什么样的能力去满足实际办案的需要,这样的能力又该怎样获得或实现的问题。
4.法庭调查程序是否具备合法性?
本文认为监察官无需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不意味着监察官无需具有专业的技能。相反,本文认为,为实现监察法的立法目的,监察官们必须具备精准、高效、有力打击贪腐行为的专业技能,这些技能中最为核心
法庭调查程序:不用多说,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都要在法庭上出示,经过举证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否则,可以成为二审发回重审的理由。
就是调查权如何有效实施的问题。调查过程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过程,调查者理应具备能满足调查证据、重建事实所需求的专业素养。
 这里大致跟大家讲下,后面对于具体的证据类型会有更加具体详细的质证讲解。
当然,无需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不意味着监察官们可以没有法律素养。一些学者论证监察官需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一个重要论据是,西方国家的监察官选任要求从法官、法学家或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人中选拔。
2 证明力
这确实是一个重要参考依据,但西方国家的监察官任职门槛要求实质上并不适合我国,因为两者在基本属性、法定职权和程序上均有较大的差别。尽管如此,要求监察官们具备法律素养仍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指某项证据能够证明某项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能力,某项证据能够证明多大程度。证明力问题,其实就可以对应到真实性和关联性两个方面,需要法官根据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来做出认定。
并且也是实践中的具体要求。因为在调查工作中所形成的案卷材料、证据,包括被调查人,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要接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检验,
      举个易懂的民事案例,上周张晓磊律师办理过一个离婚案件,男女双方在法庭上吵的很凶,女方一直指控男方你不关心我,不照顾家庭等等。这种情况,如果是一个大学刚毕业的法官来看,依据他的生活经验,他可能会觉得已经这么吵了,夫妻感情肯定破裂了,判离。但如果是一个有丰富生活经验的年长法官,根据他的经验,这两口子还能吵起来,说明感情没有破裂,真正感情破裂的,肯定就是懒得跟对方多说一句话,所以这次不判离。
对于监察官的法律素养要求就比较高。因此,将来或可在各地监察委员会运行较为稳定、在转隶人员与原纪委人员比例相对协调,或在引进新人时,或是在退出机制相对完善的情况下,强化法律素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