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案件行为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为何必须聘请专业律师来进行刑事辩护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07 | 10372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告人龚世威、黄妍、潘勇私刻公司、企业印章,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被告人刘斌、万翔、武伟、贺志华违反国家规定,
甚至,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不走认罪认罚的程序,刑期以及刑罚的适用也跟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没有区别。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刘斌、万翔、贺志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并且,需要清楚的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必须参照执行。除非有不构成犯罪、不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发生。也就是说,只要认罪认罚的字一签,就丧失了在法院阶段的辩护机会。所以,我们在代理认罪认罚的案件时,都一再谨慎再谨慎。
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山东、龚世威分别5年6个月和5年3个月有期徒刑,对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

                   【图片来源自互联网】
行为人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主观上应当具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故意,即意图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价格或者证券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量刑的因素有哪些?
、期货交易量,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但是,并不要求必须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对于是否获取了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1、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在客观方面,主要考量以下两个因素,以认定相关行为是否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一方面,行为人存在不正当的操纵手段;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区别很大。
另一方面,行为人不正当的操纵手段客观上已经影响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的交易量。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为了给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经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
单位犯罪三个特点:单位管理层集体决策、以单位名义实施、收益归单位所有。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
单位犯罪承担责任的主体包括单位和单位的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对于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情况并不明知,错失了很好的辩护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