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案件行为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为何必须聘请专业律师来进行刑事辩护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07 | 10370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阐述清楚,非吸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为什么更需要专业刑事律师介入。
和证监会稽查局组织280余名民警和30余名稽查人员在7省市同步开展联合行动,一举打掉了罗山东、龚世威等3个犯罪团伙。
一、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该案中,主犯罗山东负责股票账户的操作,指挥集中买入、卖出;龚世威主要负责提供配资,同时也参与操纵交易;贺志华担当股市“黑嘴”的角色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自愿签署具结书的,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酌定从轻、减轻的从宽幅度之外再给与从宽处罚的制度。
负责推荐股票,吸引散户买入。2016年12月至案发,罗山东团伙、龚世威团伙单独、联合或伙同其他被告人,集中资金、持股优势,
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为了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等,提出认罪认罚的试点。
,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方式操纵证券市场,利用400多个账户恶意操纵8只股票,获利达4亿余元,给广大股民带来极大损失。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可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试行期是2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山东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告人张培峰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直到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认罪认罚”制度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将认罪认罚制度扩大到了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阶段,同时提出“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涉案股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被告人黄妍私刻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这就是去年以来,很多案件都在走认罪认罚具结程序的原因所在。加之,公检法将认罪认罚案件的比例作为考核的要求之一,所以不论是对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还是公开的宣传,都有侧重性,希望行为人能走认罪认罚具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