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企业家涉嫌非吸,陈晓薇律师刑辩团队精准辩护终不起诉!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1-22 | 6378 次浏览 | 分享到:
陈晓薇律师团队近日收获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 2) 非吸案总经理缓刑案例,非吸员工怎样定为高管,被告人李某、尹某采用盐酸对螺丝、螺帽进行浸泡加工,后用清水冲洗。两被告人明知工厂废水池存在渗漏情况,仍将冲洗后的废水排入该废水池内,导致强酸性废水被排放至工厂外围。被告人辩称系出于过失,法院判决中未予回应,而是径直认定构成污染环境罪。
该案中,检察院本已确定起诉,陈晓薇律师团队介入后,将指控金额一千七百多万元降至三百多万,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面谈沟通,最终成功说服检察官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法院明确认定罪过形式的判例如: ( 1) 被告人高某等人采用土法提炼锑品,由于未采取任何有效的环保措施,在提炼锑品的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含砷废水经排水沟渗入或慢流入家属区内的饮水井,致数十位居民出现砷中毒反应、一人砷中毒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斌良、尹旺芝、严小红违


,共( 2) 被告人卓某某、吴某某在改造浴池过程中,私自将原有的锅炉排烟通道由向上排烟改为向下水道排烟,致使锅炉排放的废气通过下水道溢进被害人卫生间,造成正在洗澡的被害人戴某死亡。经鉴定,戴某系因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法院认定,被告人“轻信不会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后
一、明星企业家成了非吸“主犯”

8果,不采取任何整改措施。据此,被告人卓某某在主观上已经预见其行为会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客观上其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致使被告人中毒死亡。其行为符合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五月的一天,陈晓薇律师的电话响了,接过电话,对面响起一个焦急的声音,“陈律师,您帮我看看,我还有机会吗?”
、邓( 3) 被告人林某、易某等人将在电镀加工中产生的电镀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加工点后面的土坑及加工点后面的河道内。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即使易某明知其他生产工序存在向外界排放,因污染环境罪为过失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法院认为: “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故意一般认为属
案情简介
“天网于过失,但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本身属于直接故意,这点没有争议。对照本案,二被告人明知电镀废水具有腐蚀性而故意非法排放,应当构成共同犯罪。
通过沟通了解到,电话那头是湖北省某市的企业家L先生,L先生在当地有多个房地产企业,经常与大型央企合作承建业务,在当地属于明星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