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虚开发票罪「经济犯罪干货」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5-10 | 109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罚金的数额,刑法也依然没有规定。但是考虑到虚开发票的行为即使不触犯刑法,也能构成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因此在罚金方面可参考《发票管理办法》。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较小,有酌情从轻处理的可能。在约法派研究的414个案例中可以发现,被告人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补缴相应税款、滞纳金、罚金,法院一般会判处缓刑。


律师提醒
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第八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

如何避免虚开发票罪?

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即使是正常的业务往来,也难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有意或无意的取得虚开的发票,稍不留意,很可能招致企业的刑事风险。
生态环境建设的力量源泉一直在于大众,解决国家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政府面临的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在科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厚植生态本底从青浦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因此,纳税企业及主管人员应培养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与法律常识,在日常经济往来中,有意识地采取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

1.提高防范意识:一般纳税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应当具有防范意识,并积极地采取一些措施避免收到虚开发票。收到发票后,直接负责人员需要仔细核对发票内容,包括货物内容、开票单位和汇款账户等信息,是否与业务实际发生情况与实际销售单位相符。
严惩处妨害预防、遏制和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犯罪行为。本案的成功办理对侵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起了有效的警示作用,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呼应,实现呼吁广大群众以案为鉴,保护绿水青山是每一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