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证据清单
据的行为,倘若将起诉时提供伪造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均作为犯罪处理,就意味着变相处罚了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而形成了不当的间接处罚。本案中,如果行为人起诉时只是对事实进行模糊描述(如起诉时根本不提其有岳母的事实),并不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待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提供伪造的证明材料,又如何?想必很难认定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
将报案人所持有的证据尽可能全面、客观地提供给侦查机关。对于立案工作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报案阶段律师风险及防范措施
提起民事诉讼。遗产之类的纠纷本就复杂,本需法院审理查明的,不能指望原告对案件事实及其法律适用问题事先有准确的把握。而且本着“有案必立,有理必诉”的立案原则,行为人即便不对案件事实进行具体描述,也完全可能引起法院受理案件,也就是说,行为人完全可以等到法院受理案件后,再对案件事实具体化(如被告人岳母的死亡时间)并提供相
1.来自当事人的风险
关的证据材料。此外,原告并没有义务审查被告人的身份,被告人身份认证错误的责任,不能归咎于原告。可见,北京所谓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到底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还是属于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伪造的证据,不无疑问。有学者认为,原告起诉后以虚假的事实变更诉讼请求的行为,也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能成立虚假诉讼
刑事报案说直白点,就是报案人用尽一切方法把嫌疑人“弄进去”。“弄进去”之后,通过国家公权力的介入,通过限制其人身自由来换取报案人金钱上的利益,或者以解报案人的心头只恨。
这个时候,报案人自身或者亲属或在遭受巨大的财物损失,或者人身等遭受伤害,报案人在找到律师之前已经通过很多途径和方法均起不到任何效果,眼看着嫌疑人还逍遥法外,自由自在。
罪。理由是,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意味着放弃原来的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倘若认为变更诉讼请求不属于“提起”民事诉讼,则行为人完全可能以真实的事实起诉,待案件受理后再以虚假的事实变更诉讼请求,却不能以虚假诉讼罪论处,从而形成明显的处罚漏洞。虽然从理论上讲,以捏造的事实变更诉讼请求可谓提起新的诉讼,而有成立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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