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报案的技巧与风险防范「律师办案干货」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2-24 | 17222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心理是急躁的,甚至是扭曲的,换句话说,就是什么事情都做的出来。有的当事人会过来跟律师说,陈律师,我要不惜一切代价把他弄进去。这个时候我们律师就要警惕了,当事人如果不择手段的话,就有可能会去伪造证据,就会把律师当作枪子。

所以面对报案的当事人,我们一定要做好接案笔录,要求他确保所陈述的是事实。有的时候,甚至要全程录音。并让当事人在他提供的证据上签字按手印,确保证据来源,并让他对真实性负责。做这么繁杂的接案笔录,就是为了防范律师成为当事人“诬告陷害罪”的帮凶。

的可能性,但从民诉原理讲,为了保证被告人的抗辩权,一般变更诉讼请求相当于形成一个新的诉讼,法院事实上都会要求原告另行起诉。而以捏造的事实另行起诉,当然可能成立虚假诉讼罪。此外还有人提出,针对检察机关同样可以进行虚假诉讼,例如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向检察机关就民事案件的判决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由于妨害了检察机关正常

2.来自嫌疑人的风险

会实施犯罪还会逍遥在外的嫌疑人,一般都具有某些深层次的关系,他们本身也具有人身危险性。 嫌疑人如果知道有人要把自己“弄进去”,他们可能会选择打击、报复。
的司法活动秩序,而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成立虚假诉讼罪。笔者认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应限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为只有法院才有权受理和审理民事案件。如果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导致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致使法院再审,从理论上讲,行为人有成立间接正犯的可能性,只是将具有审查判断能

这就要求我们律师对于报案工作,只能做幕后写手,不能冲到当事人前面去给当事人挡枪子。所以,律师起草好报案书,不能出现律师的名字,报案也需要当事人自己去,律师给予指导即可。

此时,还需要跟报案当事人将清楚,不能对外披露律师代理报案的工作。一旦泄露,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律师要马上解除委托。

综上,应当区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与在受理案件后提供伪造的证据材料、隐瞒真相而“进行”虚假诉讼,即,不应将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伪造的证据材料、隐瞒真相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均作为虚假诉讼罪处理,而变相处罚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3.案件结果承诺带来的风险

刑事辩护禁止给当事人承诺结果。往往律师就直接告诉当事人,不能承诺结果,也不做过多解释,当事人一头雾水。有另外胆大的给他承诺了,他自然就会委托胆大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