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思维究竟是如何养成的?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6-23 | 148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某公司的诈骗活动流程为,公司以股票投资咨询、推荐股票等名义,对外推广业务员微信、QQ号,引诱被害人与业务员取得联系,业务员与被害人聊天,推荐被害人至网络直播间,讲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至“菲比特”平台购买虚拟货币。在整个诈骗活动中,高额回报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让被害人自愿购买虚拟货币,高额回报对被害人被骗起
  再跟大家讲一下《侵权责任法》,通过《侵权责任法》把涵摄思维讲透。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一条  
邹某某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就如实供述自己参与的诈骗活动及某公司的诈骗活动,并且在此后的笔录中,也一直稳定供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邹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我们读法条的时候,可能读一遍过去就没有印象了,但是带着涵摄思维读的话就不一样了。要体会,这样对案子的了解才会更深刻。我们来看:
邹某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非常后悔,感觉对不起被害人,对不起自己的父母,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刚才又当庭自愿表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可以对邹某某从宽处罚。
   首先,以买卖等方式转让,这个转让行为是一个事实,需要固定下来。买卖的事实有哪些证据来证明呢?一般情况下就是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车管所登记证明等,可能还有更多证据,通过这些证明法律上的转让行为。如果你是案子的代理律师的话,你就要去找这些证据了,要向当事人来核实,找出并固定能够证明转让行为的证据。

   我们再看这个法条的第二点,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这里就有两个概念,就是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还有一个是机动车。机动车的概念我们要查一下,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拼装或者报废标准的事实怎么证明,这个我们一般都是有鉴定意见,根据法律里面关于车辆报废的规定,他是哪年买的,到现在已经超过了,证明这个拼装或报废必须要有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