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思维究竟是如何养成的?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6-23 | 14817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网络黑产从业者反侦察能力的提高,公安机关在取证时要找到“由人到人”的证据链越来越困难,我去年在湖北荆州和河南周口处理的案件中,犯罪团伙分别使用蝙蝠聊天软件和台湾的聊天软件whatsapp,这些聊天软件是端到端的加密,服务器不留痕迹,直接用ID登录,不需要绑定任何身份信息,极致安全私密、信息可以双向撤回、删除聊天信息,这些
2.涵摄思维

    接下来,我们认识一下涵摄思维。涵摄思维在台湾应该是一个人尽皆知的法律用语,但是在大陆地区的使用甚少。涵摄思维是什么呢?就是运用证据来证明一个事实,再将该事实与法律规定的事实比对、匹配,最后得出法律上的结论。
第二辩护思路:看能否改变定性。诈骗罪的处罚是比较重的,我们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考虑能否改变罪名,例如将诈骗罪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等,我在2017年在内蒙有一起案件,由诈骗罪改为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去年在山东有一起案件由诈骗罪改为了开设赌场罪,还有一起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由诈骗罪改为非法经营罪。
  单纯讲这个概念是有点枯燥的,且不是很具体,那么我们展开来讲一下。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8种类型的证据: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我们办过案子的人,就会发现,有一种证据,可以说几乎在每一个刑事案件里面都会出现,叫做《情况说明》。法律只规定了八种证据类型,那么《情况说明》是什么?是侦查机关自己创设的证据形式吗?
2017年,郑某文等人投资设立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2018年年初,郑某文开始进行诈骗活动。2018年9月份,邹某某看到某公司的招聘信息,应聘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只对其进行股票知识的培训,邹某某一开始并不知道公司进行诈骗活动,直到公司把他们的工作手机收上去,不让他们与投资人联系后,邹某某才意识到公司的经营是不合
    这时我们就需要运用涵摄思维了,我们要分析它到底是什么,在八种证据里面匹配最接近的一种。

    证人证言是什么?就是自然人来讲一下他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感知到了什么。《情况说明》呢?它是一个机构,这个机构叫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盖着单位的章,有时候没有任何人签字,主要是为了弥补证据里面的某一个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