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罪刑事辩护实务指南「证券犯罪研究」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1-11 | 11187 次浏览 | 分享到:

是否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主要是看:


一是看有无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的证据 ;

【许期的编制环评报告沟通事宜、负责全面管理公司内生产等事实有证人证言、其本人及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在案,足以认定,因其对生产、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在共同犯罪中应系主犯。(九)关于被告人马海平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中的后果特别严重的问题。经查,马海平的犯罪行为从2016年7月延续至

二是如果是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即便没有上述手段,没有联络接触的证据,如果在敏感期内进行交易,且明显交易异常,又没有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的,也直接推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监2017年1月,结合须某处查扣的现金日记账,恒创公司在2017年1月合计向国明分公司销售的仍为危险废物的铁块已超过100吨,故其犯罪行为应当适用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2016年环境污染解释》,该解释第三条第(二)项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十)关于被告人马月

三是敏感期内有联络、接触,有交易,且交易异常,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的,也直接推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但需良、马海平、崔伟强是否属于自首的问题。经查,被告人马月良、马海平、崔伟强均系在作为证人接受一般调查时即主动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二、国明分公司污染环境的事实。2016年3月、4月,国明分公司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无危险废物相关处理设备的情况下,经股东即被告人李国明、沈龙

《刑法》中有两个罪名适用“推定”证据规则,一个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另一个就是“内幕交易罪”。内幕交易罪中,只要关系密切,且交易异常即可推定为是非法获取了内幕信息之后进行的交易。只要有联络、接触,不论联络接触过程中是否谈及内幕信息,只要符合交易异常,就可以推定为内幕交易罪。

【讯兴决定,共同出资购买了撕碎机、球磨机,开展回收废旧油桶盖业务。公司聘用被告人李国忠、李阳等人联系回收业务并过磅,聘用其他工人对废旧油桶盖进行破碎、抛光,后以铁皮的形式出售,进行营利活动。在加工过程中,国明分公司未对废旧油桶盖上的残留物如油漆、废机油等进行处理,任由残留物在场

所以,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没有上述手段,也不是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之人,也没有联络接触的证据,则不能认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或者联络接触全过程均有录音录像或者有其他第三方可以证明,确没有提及内幕信息,则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