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罪刑事辩护实务指南「证券犯罪研究」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1-11 | 1118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单、国明分公司的交易台账及须某农行卡交易情况等材料,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进行了审计,内容客观真实,其结论可以为统计恒创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提供参考。恒创公司于2016年7月起将合计约3000吨的铁块销售给国明分公司有现金日记账及汇款记录相印证,可以认定相关事实。关于恒创公司将上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述仍为危险废物的铁块销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国明分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的问题。经查,根据《2016年环境污染解释》第六、七条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

八十一条(十二)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律师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本案恒创公司将其生产的仍为危险废物的铁块通过普通货车运输至国明分公司,交由其通过球磨机剥落部分危险废物、残留的危险废物低落地面,由于危险废物的特性,极易进入大气、水体和土壤,直接参与生态系统的物质

如果不属于上述法律罗列人员,则应当由证监会出具认定函予以认定。有的确属于上述人员,但其获取内幕信息并非依工作职权,而是其他非工作途径,则不能认定为“内幕知情人员”。

环,污染物与外环境接触,造成环境污染,故其上述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关于被告人张燕叶在本案中的犯罪地位问题。经查,根据被告人孙铁海在庭审中的供述,改变环评确定的破损铁桶处置工艺流程系孙铁海考察其他单位的工艺后擅自决定,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实张燕叶亦参与共同决定。但张燕叶参与公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