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非法经营罪的真面目「附案件办理干货」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9-01 | 8289 次浏览 | 分享到:
                                           

可以看出,非法经营罪已经涉及到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很多在一般人眼里并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如销售美瞳、pos帮助套现的行为,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之间的量刑差距也非常大。涉案金额与获利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判处刑罚较轻。在律师的帮助下还可争取缓刑(杜某某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二审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改判缓刑);对于涉案金额非常大、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案件,判处的刑罚是非常重的。
则,只要行为人事后以所有人自居处分事前占有的财产的,就成立Larceny。但是,一方面,这一原则并非承认“事后故意”或“事后目的”,也只是以事后行为佐证行为时的故意与目的。另一方面,推定是允许反证的,如果有证据表明行为人在行为时确实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就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事后行为认定行为人

虽然本罪为兜底罪名,但实践中也有很多在法院判决无罪及检察院阶段不起诉的情况。陈晓薇律师团队也对此进行了查找:

                         
其一,总的来说,需要将本项规定与项前规定结合起来理解和适用。如此,便可以形成相对完整的行为类型:“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数额较大的。”其中的“骗取”,并无特别限制,只要利用了经济合同,并且达到了足以欺   

五、陈晓薇律师团队提醒

非法经营罪作为一项“兜底罪名”,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
其二,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说,需要将本项规定与诈骗罪的构造结合起来理解和适用。众所周知,诈骗罪的构造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使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显然,在诈骗罪中,对方之所以交付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