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非法经营罪的真面目「附案件办理干货」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9-01 | 8286 次浏览 | 分享到:

杀人罪,因为A男在行为时只有过失而无故意。再如,甲狩猎时,以为前方是野兽便开枪射击。甲开枪后走近一看,发现自己打死的不是野兽而是自己以前的仇人乙。甲事后对乙的死亡兴高采烈。尽管如此,也不能认定甲成立故意杀人罪。因为甲的事后心理状态不能表明其行为时希望或者放任乙的死亡,因而与不法行为缺乏关联性。

4.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法律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行为。在《刑法》中罗列出了4个方面的行为,该行为均是应当经过批准而未获批准的情况,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同样,犯罪目的是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或形成的状态;目的只能是行为时的目的,目的的有无以及目的的内容都应以行为时为基准进行判断。如果以行为前或者行为后的心理状态为根据认定行为人具有刑法所要求的“目的”,便导致刑法对目的的规定丧失了意义,从而擅自取消了法定的责

四、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任要素。例如,根据《刑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这种目的犯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在实施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时,就必须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目的。如果行为人只是为了自己观看等目的携带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罪中关于“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现总结如下:
《刑法》第224条的项前规定已明文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才成立合同诈骗罪;而不是任何“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都成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