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的“质”与“证”(下)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9-04-29 | 7993 次浏览 | 分享到:



鉴定程序和方法

比如内幕交易中,采用先进先出法进行计算。比如对受贿的某一物品价值进行鉴定,采用市场法、成本法还是比较法。等等要看。比如说对一部诺基亚砖块手机的价格进行鉴定,需要采用什么方法。这个要具体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鉴定文书

委托事由需要仔细看,一般委托事由都是委托机关直接给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直接抄上去的。但如果委托事由等描述对后面的鉴定结论有误导,就要及时提出来。文书有没有鉴定人签字等。我之前代理过的一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就有一个鉴定人,被我找出来没有在鉴定人名录中,后面法院让检察院补正,具体检察院怎么补的,我也不知道,因为没有代理二审,没办法去阅卷,但法院判决是采信了该份鉴定意见的。

鉴定结论

首先是律师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或者对于鉴定过程等提出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但实践中,重新鉴定的情况非常之少,相当于不存在。所以,还是要找鉴定意见的问题,以推翻鉴定意见为目的。

其次是鉴定结论与基础数据计算得出的结论大相径庭。

那个内幕交易的案子,鉴定意见的结论就是:账户亏损卖出,集中资金买入、持仓量超过90%等,这些描述与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定很吻合。但经过我们自己的计算,当事人大部分账户是盈利卖出的,而且之前交易的4支其他股票的金额比涉案的这笔交易的金额还要大的多。所以,我发现,所谓鉴定结论只过不是套用看似专业的东西,糊弄人。只要仔细研究,认真分析定能发现里面的问题。

我们代理的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二审成功翻案,就是因为找到了鉴定意见的问题,才能够达到翻案的效果。

鉴定意见中提到子弹口径5.7-5.9,用以发射的枪支口径为5.5,很明显子弹直径过大,根本无法放入枪支中,更谈不上发射。最终排除了该份鉴定意见,直接将子弹数量拉下来,刑期自然从10年以上拉到了5-10年。

鉴定人出庭

刑诉法司法解释对鉴定意见做出了只要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且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如果鉴定人无理由拒不出庭,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强制排除的规则,这一点与接下来要讲的证人证言的排除规则是不一样的。

 

八、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如何质证?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61、124-127条、192-194条、《刑诉法司法解释》74-79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3-208条、《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31-34条、48、49、65、66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5-20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