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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质”与“证”(上)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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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晓薇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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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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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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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质”与“证”(上)
概述
就刑事案件的办理而言,大概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可以分为:逮捕阶段如何代理、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如何提出、如何阅卷、如何做庭前准备、如何申请排非、如何庭审发问、如何质证、如何辩论、二审如何代理等。
因为时间关系,本次沙龙活动就只跟大家分享如何质证这么一个小的方面,其他方面如果以后有机会,大家可以一起再来探讨。
今天的讲座主要结合我最近办理的一些案件,从以下10个方面来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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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质证?
做任何事情都是需要原因和理由,就像犯罪都要具备犯罪动机一样,我们质证也是需要充足的理由。只有搞清楚了动因,我们才能质证工作做到极致。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理由:
1
为法官撰写判决书梳理的判决依据
证据认定法律规定的事实,只有事实确定,罪名才能成立,量刑也才能出来。所以,证据是一切刑事构罪和量刑的基础。我们可以发现,实践当中,控辩双方对于法律规定争议非常少,但对于事实的认定争议非常大,就说明控辩双方是对证据以及证据能否证明代征事实的争议非常大。
再来看法院的判决,判决中对于本案有哪些证据,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哪些事实,哪些证据不予采信,理由是什么,哪些证据法院予以采信,理由什么等等均写的非常清楚。目前有的判决还是一笔带过式的,但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法官的判决书必须要清晰、完整。
所以,质证就显得非常重要。很多律师觉得质证环节你一言我一语,表达不够酣畅淋漓,还不如花大量的时间精力放在辩论阶段,让我一气呵成,打完收工。这个想法是完全错误的。没有前期一砖一瓦的搬运质证,就没有后面高楼大厦建成的辩护。
2
为辩护阶段做足准备
很多律师在辩护的时候还在不断的援引证据,还在不断强调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问题。非常浪费时间,而且法官听了会烦。辩护阶段应该是,通过前面的法庭调查,已经能够基本排除哪些证据的适用,能够认定哪些事实,否定哪些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这些在法庭调查阶段是已经查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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