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分别是什么样的罪行?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9-22 | 58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张某华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汪某妙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骗取贷款罪:本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设立的单位。这一点与贷款诈骗罪仅为个人犯罪主体不同。

比如,6月,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发生在山东省邹平县的特大公司骗贷案,涉案金额高达5.5亿元。2014年4月至2017年期间,山东商人郑月强利用名

(二)主观方面

下三家公司,通过伪造财务数据、虚构交易等,骗取包括工商银行邹平支行、建设银行邹平支行在内至少6家银行合计5.54亿元,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贷款诈骗罪: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本罪处理,或可构成骗取贷款罪。

而2013年至2016年,代办车贷业务的汽车销售公司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工行衡阳分行内外勾结,百余次骗贷,总共骗贷3.5亿元。

骗取贷款罪: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主要是为了拿到贷款,用于正常的经营等,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与贷款诈骗的主观目的不同。

对时间财经表示,一般来说,如果能骗贷成功,说明骗贷者对该银行的审核和风控点非常了解。从以往的案例来看,不排除有些骗贷者跟银行内

(三)客体要件

部人员勾结、合伙骗贷的可能。很多银行骗贷都是“内部解决”,不会公布出来。而且银行基本都有很严格且先进的舆论监控,如果有骗贷案被曝光出

贷款诈骗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财产权,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官网资料显示,洛阳银行前身洛阳市商业银行,是1997年成立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3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洛

骗取贷款罪:本罪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但不具有侵犯银行等机构财产权利的情况。

阳银行。近年来,洛阳银行先后进入河南省100强企业、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行列,连续多年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连续多年被洛阳市委、

(四)客观方面

官网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末,洛阳银行总资产达到2268亿元,存款1243亿元,贷款820亿元,实现税后利润13.3亿元 。在郑州、三门峡、焦作、许昌

贷款诈骗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平顶山、信阳、南阳、安阳、鹤壁、驻马店相继设立了10家分行,分支机构数量达到160家。并在深圳、栾川、孟津发起设立了3家控股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