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大家都感觉私募基金是骗人的?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9-16 | 11794 次浏览 | 分享到:

私募基金刑事案件律师,私募基金犯罪办理问题。

供职于一家私募基金公司 做销售端

因为新入职也没什么经验

天天在客户抗拒不接受和私募基金规模超过公募中头疼

想了解下 大家普遍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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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资深从业者 希望前辈给些初期的工作方法建议 在公司主要通过电销

管是否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也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重点关注的问题。由于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的门槛较高

不少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无法找到合适的人选,导致系统无法变更,这就造成了该离职高管无法顺利进入新机构的情况。为此,协会推出了“

以下是陈晓薇律师关于私募基金风险及其防控的一个讲座的部分内容摘录,希望能回答您的问题:

据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四条来看,高管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于公司制申请机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高管

一、私募基金到底是什么?

员范围主要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与《公司法》规定的高管人员范围有所差异;二是对于合伙制申请机构,尽管

1.私募基金的概念:

《合伙企业法》中并没有 “高管人员”的定义,但基金业协会仍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视为合伙制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

大家看到题目是私募基金的概念,但我讲概念不喜欢先讲定义,咱们先讲故事,故事讲完,概念不言自明。比如,陈晓薇律师是一个土豪,穿戴用都是土豪金,除了钱啥都没有。律刚好相反,除了钱,啥都有,最重要的是有头脑,会投资。范律找到我,告诉我,把你拇指粗的几十条大金链子卖了,我帮你投资,收益咱两28分。我一听,感觉还可以,就跟着范律投资了。关键是,范律有很多像我这样的土豪朋友,范律一一找他们卖掉大金链子,跟他投资。

从实务中我们知道,多数机构在填报时,将法定代表人(一般由执行董事/董事长/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合规风控负责人、经理作为高管人员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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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刑事风险及防控


范律是律师,对于法律规定非常敏感,他找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而并未将《公司法》中规定的财务负责人等作为高管人员填报。同时,协会在考虑高管是否称职时通常需要结合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

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风险点1)累计不能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具体而言: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离职时,需要由管理人在AMBERS平台上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待协会审核通过后,还需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进行离职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