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需要在到案后的第22-24天提出,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已经侦查的差不多了,该查清楚的证据已经比较清楚,有没有涉案,构不构成犯罪等都有了基本的判断。这个时候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往往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1)本案2016年1月29日立案,1月30日聘请鉴定人,当日出具了鉴定书,深圳市金盾公司工作人员只用了一天时间就对2000多件衣物
很多家属认为,只要申请取保候审,人就能出来,所以在当事人刚被刑事羁押就马上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这是极大的误区。因为此时,公安机关还没有展开调查,甚至还没有将当事人的口供予以固定。但法律又明确规定,办案机关需要在3天内给予答复。那么,可想而知,答复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不同意取保候审。
真假作出了鉴定,过程过于草率,不严谨、不科学。鉴定书也没有鉴定人签名,而且没有鉴定方法展示,没有真品与假品在布料、工艺、款式、
然而,再在合适时机提出,因为办案机关已经做出了不同意的决定,也基本不可能再推翻自己的结论而同意取保。
吊牌、防伪标志等的比较、对照,甚至没有附照片,只在表格内写明依据是公司没有生产过该款型和吊牌,为假冒金盾品牌服饰。
二、第一时间安排会见,了解案情,安抚当事人
第二次鉴定只有韩某1一人签名,而其他司法鉴定意见均需要由两名以上的鉴定人员作出,而该次鉴定只有韩某1一人参与,合法性存疑。
在办好委托手续后,陈律师团队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这也是陈晓薇律师团队的一贯严格要求,在接案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
《鉴定情况的说明》虽附了部分照片,但鉴定人没有签名,《关于假冒我公司产品的情况说明》说了检验方法,但鉴定人没有签名,也没盖深圳
经过会见当事人,与其核实了提审情况、报案品牌、销售金额、违法所得、其他情节等等。经过整整一个上午的会见,陈律师与当事人详细核实,陈律师制作了近10页的会见笔录。
(2)证人韩某1(深圳市金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盾公司员工,鉴定人)在本案上次二审作证时承认,送检的叶萍从张某处购进的
此外,陈律师团队还尽可能安抚惊慌失措的当事人,使当事人看清问题的本质,避免盲目焦虑和不安。当事人的情绪得以平复,这样也有利于律师与其沟通案情。
3)本案第二次鉴定时,经过张某鉴定扣押的从张某购进的三百余件服装全部为真货,不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时,鉴定人韩某2从第一次
在会见中,陈律师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鉴定为假货的其他服装中又鉴定出350件真货,第一次鉴定与第二次鉴定用的同样的方法,鉴定人也是同一个鉴定人,鉴定的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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