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检察院没有采纳,将公司全部金额计算在内,并认定X为主犯,给出了4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
但实际情况是,A某并没有使用区块链技术,也不打算上交易所,且掌握了后台的账号跟密码,自行操作后台数据,让用户在平台内部买卖
我们向检察院明确表示,坚决不认可对X的主犯认定,也坚决不同意这个量刑建议,我们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该案件中,受雇员工也被以集资诈骗罪起诉,但是受雇员工基于自己的身份与地位,根本就无法得知处于绝对支配与控制地位的A某,利用自己所策
并多次请求检察官告知X,律师不同意签署。
划的模式与规则,去骗取用户的钱财,也无法得知A某掌握后台权限随意修改数据。而这些事实是决定项目本身是否是一个打着幌子的集资诈骗项目
(有人会问,为什么律师不去告知当事人呢?因为检察院通知签署认罪认罚的时间非常之短,加之疫情期间的会见都需要预约,从检察院通知之日开始预约,也要到一周以后才能预约上,所以无法第一时间去告知当事人)
因此,受雇员工基于自己的身份与地位,是无法和项目运营模式、规则制定者、后台权限掌握一样,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诈骗的共同故意。
当天,我们及时跟检察院联系,没想到的是,阴差阳错之下,X已经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让我们的辩护工作变得十分被动,之后想推翻《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量刑建议简直难上加难,如果X当庭推翻,势必会对她的认罪悔罪态度有着不良影响,刑期将会变得更高。
评价参与人员的职责与分工,一是判断所参与的事项是否带有管理、领导性质,进而推定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其职责分工会不会是诈骗环节
一般来说,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不是一般的欺诈行为,而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后,财产无法挽回的关键行为。
认罪认罚具结书
就在上述办理的虚拟货币投资理财型项目,A某招聘了十几名员工,将其分为客服组,资金审核组,宣传组,并分别安排用户答疑、出入金的审核
四、开庭审理扭转乾坤
虽然表面上看,每个受雇参与员工都是整个项目的一部分,但是必须要判断的是每个受雇员工是否都是带有诈骗和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参与,这又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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