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任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并均于当期在天津市北辰区国家税务局认证抵扣,合计金额1990723.08元,合计税额338422.92元,价税合计2329146元。经天津市北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认定,益枞荣公司2015年度应追缴税额为838065.83元(含应追缴增值税338422.92元),2015年度应缴纳税款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罪中关于“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现总结如下:
《刑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益枞荣公司和兰顿公司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被告人孟凡生和张辉经预谋后,由益枞荣公司为兰顿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2份,合计金额3621152.15元,合计税额615595.78元,价税合计4236747.93元。兰顿公司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于当期至税务机关抵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