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刑事证据的质和证 【上】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02 | 66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身其他发票是各省国税局指定的企业印刷的。其他发票的种类特别多,比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景点门票、过路费发票、客运发票、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等。
      在英美国家,对于不具备证据能力的证据,在庭前就要排除掉,不能让陪审团看到,以免污染陪审团。而我们国家,现行的诉讼法规定的是全案移送制度,即不管什么证据,都会移送到法院,法官看完之后,再确定是否排除,但往往即便排除了,法官及陪审人员也已经被该非法证据污染了。
刊文国家之所以打击这种虚开发票的行为,是因为虚开的行为破坏了发票管理秩序。不是因为虚开发票的行为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相反,虚开发票的行为,往往会增加国家税款,因为本来没有交易,双方虚构了交易,虚开了发票,本来不用交税,却交了税。
      我最近代理的这个案子就是,起诉意见书中讲到,我的当事人某1给到某2几百万,进行内幕交易。后来,这几百万根本就没有办法查实,从哪里来的,怎么运输的,在什么地方给的,现在何处等等都没有任何证据能证实。检察院后来也没有就几百万事实进行指控。但在开庭的时候,法官突然提出几百万的事情,但最后也并没有再把该几百万作为法庭的调查要点,但可以看出,法官明显是被这些不具证据能力的证据污染过的。
比如,侥幸心理,我就干一次,以后不干了,不会被发现的。这种想法就大错特错了。买发票的交易中,您是买方,虽然只是偶尔为之,感觉神不知鬼不觉。但事实不是这样的,作为卖家,人家是当生意做呢。已经形成了产业链。整个黑色产业链,任何一个环节出事,都可能把你牵扯进来。
      证据能力,也就是合法性如何来审查,我认为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审查判断:
1.取证主体是否具备合法性?
本文总之,已经参加工作的朋友,不管是职场老人,还是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我们没必要成为法律专家,但是一些常识性的法律知识,还是应当知道一些,避免在工作中犯方向性的错误。因为,人一旦搞错了方向,越努力,就会越失败。如果大家觉得这篇文章有用,可以分享给你关心和在意的人。
取证主体:负责调查取证的机关必须要有管辖权,负责调查取证的人员必须是侦查人员,负责调查取证的人员必须满足数量要求。辨认没有2个侦查人员主持的,讯问人员少于2人的,鉴定人不具鉴定资质、鉴定机构超出鉴定范围等等。这些主体的问题,直接决定了证据能否被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