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刑事证据的质和证 【上】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02 | 663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举个易懂的民事案例,上周张晓磊律师办理过一个离婚案件,男女双方在法庭上吵的很凶,女方一直指控男方你不关心我,不照顾家庭等等。这种情况,如果是一个大学刚毕业的法官来看,依据他的生活经验,他可能会觉得已经这么吵了,夫妻感情肯定破裂了,判离。但如果是一个有丰富生活经验的年长法官,根据他的经验,这两口子还能吵起来,说明感情没有破裂,真正感情破裂的,肯定就是懒得跟对方多说一句话,所以这次不判离。
对于根据图表显示,案件数量最多的是黑龙江省,一共为421起,占总数的25.18%;其次为江苏省的210起,占总数的12.56%;第三名的是浙江省,案件数量一共159起,占总数的9.51%;之后是上海、山东、安徽等省份。虽然,江苏省或浙江省的案件数量不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样是最多的
       一项证据能否具备证明力,需要我们律师向法官提出,从各个方面去说明该份证据有没有证明力,有多大的证明力,为什么会这么判断,去说服法官采信或者不采信该份证据。最后,再由法官根据其个人的逻辑和经验去做最终的认定。

      搞清楚了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接下来,我们开始讲具体证据如何质证。
虽然,黑龙江省的案件数量是最多的,但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数量却不是最多的,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数量仅为5起,占不起诉案件总数 1.47%,该省的不起诉率也仅为1.19%,远远低于其他省份的不起诉率。而不起诉案件数量最多的前三个省(市)为:浙江省的55起,占总数的16.13%;其次是江苏省的45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目前质证环节和辩论环节是严格划分开的。我注意到有的民事案件中,在上海的中院已经开始实行质证环节和辩护环节同时进行,即边质边证的试点工作,而且效果非常好,也很节省时间。所以,建议能够对证据边质边辩,不但对证据本身提出质疑,而且要对该份证据在全案中的地位作用做出辩论意见的回复。

      此外,在开庭之前,我们每一个案子都会做两份证据目录:第一份目录是全案证据根据案卷编号以及页码制作,这样在庭审中很轻松能够翻出证据在那一卷的哪一页。
就案件在各省份的分布来看,案件总数排名前三的分别是黑龙江、江苏、浙江,作出不起诉决定前三的分别是浙江、江苏、重庆,但具体到承办案件的检察院,又会如何分布呢?下面,笔者对案件数量排名前十以及作出不起诉决定数量排名前十的检察院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