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版」高质量的辩护词应该如何写!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22 | 84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写在前面的话 不起诉理由:如何找好的刑事律师,上海比较出名的律师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彭某某虚开普通发票,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的案件审查工作,并在案发后主动到税务机关开具正规普通发票,交纳相应的税款。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刑事案件的代理也是如此!尤其是辩护词的撰写,最考验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功底。好的辩护词能够达到有效辩护的终极目的。
就是不起诉理由: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玉环县公安局认定的张某某涉嫌强迫交易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证据证明,玉环吊车队挂靠在浙江方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对外以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并结算费用,且需支付挂靠费,其实质上相当于该公司内设机构,由此将柴油购货单位开具成该公司符合交易逻辑,因此张某某不构
辩护词的撰写要以证据为基础,以证据认定的事实为支撑,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谈证据,不谈法律规定,带有强烈个人主观感情色彩的、散文式的辩护词不可取。
不起诉理由: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认定的被不起诉人高某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必要。现有已查实的证据不足以证实高某某伙同蒋某某实施了虚开发票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
这样的辩护词,作为外行的家属看后觉得说的都是他们想说的话,但因为缺乏案件审判所需要的证据、事实、法律三要素,所以根本不会得到法官重视,对案件起不到任何帮助作用,与目前倡导的有效辩护的理念也是相去甚远。
其次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靖西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本案没有足够证据证实被不起诉人蒋某甲、彭某某、周某某、何某甲主观上明知是假发票而虚开或让他人虚开或者为他人虚开,且现有证据未能证实四被不起诉人在没有任何真实交易关系的情况下,“明知无交易或交易不实而虚开”,也未有证据证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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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薇律师2017年办理的一起涉嫌盗窃罪、妨碍公务罪的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词相当之精彩,充分运用涵摄思维,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客观分析,对于证据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最终也取得了非常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