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如何培养律师思维
司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刘某不具有虚开发票的主观故意。构成虚开发票罪,其主观方面要求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没有实际运输业务发生而开具发票,其目的是为了偷逃税款,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本案中,刘某为实际发生的货物运输代开运费发票,并交纳了相关税款,未造成税款的流失,发票也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
接下来将介绍关于培养律师思维的方法:
培养结构化思维
公诉刘某并未实施虚开发票的客观行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刘某与各矿、各车主存在书面或口头的约定,各车主属于挂靠安顺捷公司进行运输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法研[2014]58号)中载明:挂靠方
刚才也讲了很多,就是一个中心思想,你要表达一个什么目的?我可以分几块,一块是证据、一块是法律支撑,这个讲完之后就比较完备了。你想表达的意思是递进式的,还是平行式的,还是罗列式的。所以平时在工作和生活当中,要刻意地去训练,通过训练无形当中,让结构化思维成为你自己的一个思维方式。还有就是从一个案卷的目录开始,逐步去养成。
培养质疑思维
质疑思维我就不多说了,大家一定要有质疑的思维,包括对法官、检察官的质疑。一定要质疑任何看似正确的东西,如果说有一个人在我面前说的毫无漏洞,我第一反应就是,肯定是假的。有人可能认为说的这么好可能是真的,但我第一反应是肯定是假的。一个东西越完美,就越要质疑他。
201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政犯,对相关入罪要件的判断,应当依据、参照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虚开;
培养涵摄思维
涵摄思维也讲的很多,其实我把如何训练在刚才讲什么是涵摄思维的时候已经跟大家分享过了。律师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要有证据支撑,都要有法律依据。为以后做律师奠定基础。为在律所实习快速成长做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