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损害商品声誉罪—从鸿茅药酒一案谈起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1-01 | 5954 次浏览 | 分享到:


纯粹划、组织员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合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应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沈龙兴、李阳、李国忠系在主管人员的指挥、授意下积极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一般工作人员,属于其他直接责

约法派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鸿茅药酒确实获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属于甲类非处方药品、酒剂类中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 Z15020795。然而,在鸿茅药酒的广告宣传中,却对其属于处方药的事实只字未提,而一直宣传“鸿茅药酒,每天两口”,却没有告知孕妇、哺乳期的妇女,患有肝肾功能不全、心脏衰竭、肾衰竭、酒精过敏等人群均不适合服用该药酒的事实。

另外,在鸿茅药酒的配方中,出现了何首乌、附子、槟榔、半夏、苦杏仁这样的毒性药材,服用之后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虽然可能其剂量无法达到致命至害的标准,但是没有人能保证长期服用鸿茅药酒是否有危险。
我国持任人员,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上述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月良、马海平、崔伟强、沈龙兴、李阳、李国忠均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月良、马海平、崔伟强均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沈龙兴、李阳、李国忠均

据资料显示,谭某曾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并于2008年获取医生执业资格,并曾于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工作,具备足够的医疗知识。因此,谭某在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对鸿茅药酒提出质疑,是有足够资格的,也是合情合理的,不存在捏造的行为。

                                  

能基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单位恒创公司是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酌情从重处罚。恒创公司在处置废旧铁桶时产生的废渣、废液等新生危废能基本依法处置,对外销售的铁块上残留危险废物较少,国明分公司非法处置的废旧油桶盖上残留危险废物也相对
  3.
鸿茅药酒损害与谭某是否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