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指南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1-30 | 6574 次浏览 | 分享到:

究其原因,就是在走认罪认罚具结程序之前,我们会把整个案件的全部证据、事实研究透彻。有哪些证据存在无法定罪的问题,哪些事实认定不清,哪些侦查机关无法补证等等。在这些专业分析的基础上,我们会跟检察机关沟通,为我们当事人争取到一个合理的量刑建议。

在此基础上,我们才会选择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近日到刑法学理论的尊重,刑法学理论应当根据立法的发展作出适当的调整,而不应当动辄依据建构的理论来批判立法。总之,我国刑法理论之所以坚持严格区分故意与过失,是因为故意与过失反映了非难可能性的明显差异,区分的最终目的在于量刑上能够区别对待,但是,“从诸如污染环境罪等罪过形式不明之罪的罪
实践中,也存在着当事人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又反悔的情况,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

下文就是用我们实打实的成功案例,告知非吸案件的当事人及辩护人具体如何操作。
本文认为,罪过形式例外说的诸多观点颇有见地,对于我们认识污染环境罪之类罪过形式不明的罪名的罪过形式很有启发意义。美中不足在于,该说只说“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的原则出现了例外,却并未说明何谓“例外”,即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到底是什么? 可以说,罪过形式例外
详见:
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为什么更需要专业律师辩护?”
②“成功推翻《认罪认罚具结书》 非吸5年实刑变缓刑

06、集资诈骗罪如何辩护?
处理故意排污的典型判例如: ( 1) 被告人李甲为牟利接受工业废水后,雇佣他人先通过自挖泥坑填埋工业废水,后找人在堆场内建一污水池,雇佣他人将工业废水倾倒于污水池内,其间将污水池与下水道接通,致使工业废水通过管道流入朱泾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法院认定构成重大环境污
非法集资类案件有两个刑法规定的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这两个罪名之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从犯罪的客观表现来看,这两个罪名都需要具备: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四个特征。
瑞金染事故罪。( 2)“山西运城水污染案”被告人杨军独资开办纸厂,将含有挥发酚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排入引内干渠随干渠内的供水流入樊村水库,污染了水体,致使运城市北城供水系统被污染,供水中断三天。法院认定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3) “四川雅安氟化物中毒案”被告人林卿书独资兴建
这两个罪最大的区别除了刑期上的不同之外,就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