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指南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1-30 | 6546 次浏览 | 分享到:

详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为什么更需要专业律师辩护?

02、如何把握退赃退赔的时机?
2.千是,无论从行为的危险性质、对象的毒害性程度,还是从行为发挥作用的机理,都不能简单地认为,故意排污的行为就一定危害公共安全而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因此,故意说难免造成罪刑失衡的结果。
很多当事人,一旦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家属就本能地认为,只要把违法所得退了,人就能取保出来了。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的案件中,一定要看准时机,让退出的每一分钱都起到效果,为最终的辩护目的服务,切勿盲目退赃退赔。3.结在本文看来,故意说的主要缺陷在于: ( 1) 虽然故意排污的行为可以通过将环境本身的损害解释为“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而论以污染环境罪,但对于因疏于管理发生污染物泄漏,即过失排污导致环境严重污染的情形,在《修八》生效之前尚可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治罪,按照故意说现在反而不能构成环境污染犯罪;
很多当事人因为盲目退赔,导致钱退了,人还被继续羁押,最后判决实刑。

同时,也要与承办人员充分沟通,以免退赔无门。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退赃退赔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关键情节。
( 2) 虽然不能从法定刑高低反推罪过形式,但不可否认的是,故意犯的处罚范围明显窄于过失犯,在法定刑未作修改的情况下,故意说明显有违旨在扩大处罚范围、严惩环境污染犯罪的修法初衷,也有悖普遍处罚过失污染环境行为的世界环境刑事立法的通例; ( 3) ( 过失) 投放危险物质罪在行为方式、对象、作用机理上
详见涉非吸认罪认罚具结1年 庭审改判刑期减半

03、如何争取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
与环境污染犯罪存在明显差异,难以认为故意或者过失排污的,就危害公共安全而符合( 过失) 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否则,立法者完全没有必要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外专门规定环境污染犯罪; ( 4)能否处罚共同犯罪不应
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是《刑法》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坐等程序经过无异于守株待兔,只有专业辩护才能精准把握每次机会。切不可操之过急而浪费机会,也不能事先设定无法成功的结果而浪费机会。

取保候审一般情况下需要在到案后的第22天提出,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已经侦查的差不多了,该查清楚的证据已经比较清楚,有没有涉案,构不构成犯罪等都有了基本的判断。这个时候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往往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