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成功推翻,非吸当事人原判5年实刑最终变更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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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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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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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晓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P为从犯,对P判决缓刑。 在宣判当日,家属便在看守所门口接到了P,家人终于在分离九个多月后得以团聚。接到P后,家属转达了P对陈律师的感谢。 随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均存在过失说、故意说以及双重罪过说之争。故意说着眼于排污行为,过失说着力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为严密刑事法网,提高追诉效率,应认为无论故意排污还是过失泄漏,不管对结果持故意还是过失态度,均成立污染环境罪,即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为一种模糊罪过,类似于结果加重犯中的至少 P说:“连总监都说,我请的律师真好!” 这句话,让我们感动了良久,回想起接案至今的种种辛苦,换来一个家庭的团聚,也全都值得。 1、行为人排放、倾倒、处置的对象是有毒物质还是有害物质,可能直接决定了行为人的罪与非罪。但是,公检法办案人员难以对二者进行准确区分。因此,辩护律师从环境专业的角度向公检法解释说明二者的区别,显得尤其重要。司法实务中,行为人排放、倾倒上述有害物质,均有被追究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的案例。但笔者认为相关判决非常值得商榷,后续将分别撰文分析。

作为金融领域的专家律师,陈晓薇律师以丰富的实战经验,建议非法集资人员: 2、《司法解释》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走认罪认罚具结程序之前,要综合以下影响量刑的因素综合考虑:
1. 是否为单位犯罪3、》)第 1 条规定了 18 种“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其中第 5 项为“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的”。 2. 是否存在从犯情节 3. 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环境司法解 4. 是否排除了上述挂单、转单、自己及亲友投资的金额 5. 是否有返还给投资人资金情况 6. 是否有退出违法所得情节 7. 是否取得了投资人的谅解情节 由《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旦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没有重大事实认定错误等合理理由,在法院阶段是没有办法推翻的。对于认罪认罚具结程序需要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