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非法集资案件已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年,庭审后成功改判刑期减半「非法集资案例」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1-10 | 9070 次浏览 | 分享到:

之后家属一直打听其他同案人员的案件进展,打听到静安区判决的一名团队经理指控金额与H相近,最后判决有期徒刑2年实刑。如果H最终结果也是2年,意味着H要错失孩子刚进入小学的这两年黄金陪伴时间,家属本来一直瞒着孩子,说H出差去了,可想而知,2年时间必然是瞒不下去的。
到现在行我刚才讲到的还有一点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就是刑诉法解释里特别提到的“行政法规规定”。讲到行政法规也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遵守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对他们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一些程序问题,我们可以对照相应的行政法规,看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要求,有没有达到规范性。
因此,家属十分焦急,表示希望尽早退赔,以换取H尽早自由。
定融产所以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的这类案子,如果我们仅仅是在刑事案件中,是很难看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整个过程中的证据的,包括鉴定证据,你可能是很难看到完整的档案和材料的。讲到这里大家应该也都能理解了,既然是行政执法的过程,我们实际上有一些很好的手段,就是行政诉讼、信
陈晓薇律师通过丰富的办案经验建议,在没有找准时机时着急退赃退赔,如果退太多,会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以后的生活将无法维持下去;如果退太少,对于H的量刑并不会有任何帮助。
定融我先介绍一下水污染案件的查办程序,为之后具体的一些辩点做一个铺垫。环保部门一般是例行检查或者接受群众举报之后到达污染现场(目前两种情况我都碰到得比较多),再由工作人员对各生产环节的水样进行提取,取得水样之后再送往当地环保局内设的环境监测站进行检测,如果达到立案
家属对陈律师的专业和经验深信不疑,便将立马退赔的想法暂且搁置。
定融取证主体的合法性,是指对证据予以收集、调查的主体应该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资格。取证主体的合法性不仅要求取证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权,并且要求收集的人员应当是这些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此,《环境监察办法》第13条规定:“实施现场检查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
四、见好先收确保刑期
省去对于证件的问题,我最早的时候办的几个污染环境的案子,围绕着这个主体问题打得很激烈,而事实上我经手的案子,没有几个主体身份能够符合规定标准的。细节的问题,我们下面再展开。
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便联系检察院阅卷。拿到起诉意见书后发现,H被指控非法吸收金额之大,违法所得数额之大,这对H和家属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将近百万的退赔金额,是他们倾家荡产也退不出来的。
更为我们台州市司法部门,包括台州市公安、检察院、法院还有环保局,在8月底的时候出具了一份联合文件。可能我们提出的要求针对得比较厉害,该联合文件中确定了一点,就是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这是已经明确下来的。但是我在案子中碰到这一类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