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非法集资案件已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年,庭审后成功改判刑期减半「非法集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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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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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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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陈晓薇律师团队又收获了一起成功争取到刑期减半的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员工,非吸业务员不知情。以被告人潘某海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被告人李某卫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被告人陈某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被告人贾某海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地法院同时判决:被告潘某海、李某卫、陈某军、贾某海赔偿污染物处置费用94880元、土壤修复治理费用206810元;负担土壤检测费60000元;禁止陈某军、贾某海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镀锌生产,贮存、排放危险废物及其他相关活动。
该案中,H为分公司的团队经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羁押。后在检察院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为1年。 此在潘某海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潘某海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租用院落一处,筹建镀锌厂,并进行非法镀锌加工,在镀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也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边梨园水沟,严重污染环境。 陈晓薇律师团队介入后,了解到本案H存在大量的被上司挂单的情况。通过调取H的银行转账记录,让法院确认了“挂单”事实,最终将H的刑期从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有期徒刑1年改判为有期徒刑6个月。 因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3月1日以兰检刑附民公诉[2019]1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依法向兰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月22日上午该案开庭审理,各被告均当庭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H因宣判时已经被羁押5个多月,宣判后,H还有20余天就能走出看守所的大门,与家人、孩子团聚。 投态,防止社会公共利益继续遭受侵害,应当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请求对潘某海等4人对被污染的土地修复原状,因潘某海等人不具备修复土地原状的客观条件,应判处其缴纳污染物处置费用及土壤修复治理费用,由专业组织代为修复。
一、熟人介绍误入歧途 只能该案成功的办理不仅在于追究被告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追究被告损害和环境的侵权责任,也在于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破坏者敲响警钟,呼吁广大群众共同建设美丽家园,更在于表达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 2016年,H在姐夫的邀约之下进入涉案公司,成为了一名业务员,后来升为团队经理。当时,这份工作对于H来说也只是份岌岌可危的工作,由于自己性格比较内向,尽管努力,但依旧需要姐夫的帮助,才能达到当月最低业绩,保证自己不被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