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非法集资案件已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年,庭审后成功改判刑期减半「非法集资案例」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1-10 | 9064 次浏览 | 分享到:


而对于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我们根据刑诉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大家要注意的是,这里只是四种类型的证据材料,都是一些在案发过程中所自然形成的客观性
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我们赶紧跟检察官取得联系,希望能当面给出建议,并递交书面意见书。迫于疫情管控,以及其他案件的提审工作,检察官表示确实无法当面沟通,但可以把书面意见书递交过去,他会仔细阅读。

刑诉法解释第65条第1款也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两段很明显,前面是赋予它们的证据属性,后
于是,我们当天将法律意见书亲自送往检察院,确保检察官能尽早看到我们的法律意见书,尽快争取到不予逮捕的决定。
但是面即把它们作为刑事证据,必须要经过查证属实而且收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这里还谈到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个规定我们仔细看的话,还是非常有意义的,有值得我们在办案中斟酌的一些内容。
三、三次取保申请均被拒
定融我们都注意到了,前面讲的这些规定,均是可以做为定案的根据,但很不幸的是,目前很多司法机关以及部分人,对转化型证据都没有进行实质审查,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直接等同为“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既可能是基于一种惯性的思维,也可能是源于受贿的现象,或者是某些严打的政策,所
提出无逮捕必要性法律意见书后,我们与检察院多次电话沟通,检察院表示案件的相关金额也需要《鉴定意见》来认定,且本案投资人聚闹,他必须要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定融但是根据刚才我列席的这些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所涉及的这几类证据,确实必须要经过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就为我们实施有效辩护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也将我们的辩护视角从之后的刑事诉讼活动,提
在逮捕后一个月,我们又提出了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结果也并不乐观。检察官一再表示,即使退赔也要经过内部讨论决定是否取保候审,不能保证可以取保。因此陈律师建议,即使在这个阶段退赔,很难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至于前到了针对环保部门前期行政执法过程所进行的合法性审查。我们的思路要转变,这可能不仅仅是对污染环境罪,只要是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的这一类案子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