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案例分享
律师动态
15021383831
(微信)
一桩非法集资案件已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年,庭审后成功改判刑期减半「非法集资案例」
来源:
|
作者:
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1-10
|
879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陈晓薇律师团队又收获了一起成功争取到刑期减半的判决。
非
法吸收公众存款员工,非吸业务员不知情。
以被告人潘某海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被告人李某卫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被告人陈某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被告人贾某海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地
法院同时判决:被告潘某海、李某卫、陈某军、贾某海赔偿污染物处置费用94880元、土壤修复治理费用206810元;负担土壤检测费60000元;禁止陈某军、贾某海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镀锌生产,贮存、排放危险废物及其他相关活动。
该案中,H为分公司的团队经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羁押。后在检察院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为1年。
此
在潘某海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潘某海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租用院落一处,筹建镀锌厂,并进行非法镀锌加工,在镀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也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边梨园水沟,严重污染环境。
陈晓薇律师团队介入后,了解到本案H存在大量的被上司挂单的情况。通过调取H的银行转账记录,让法院确认了“挂单”事实,最终将H的刑期从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有期徒刑1年改判为有期徒刑6个月。
因
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3月1日以兰检刑附民公诉[2019]1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依法向兰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月22日上午该案开庭审理,各被告均当庭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H因宣判时已经被羁押5个多月,宣判后,H还有20余天就能走出看守所的大门,与家人、孩子团聚。
投
态,防止社会公共利益继续遭受侵害,应当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请求对潘某海等4人对被污染的土地修复原状,因潘某海等人不具备修复土地原状的客观条件,应判处其缴纳污染物处置费用及土壤修复治理费用,由专业组织代为修复。
一、熟人介绍误入歧途
只能
该案成功的办理不仅在于追究被告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追究被告损害和环境的侵权责任,也在于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破坏者敲响警钟,呼吁广大群众共同建设美丽家园,更在于表达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
2016年,H在姐夫的邀约之下进入涉案公司,成为了一名业务员,后来升为团队经理。当时,这份工作对于H来说也只是份岌岌可危的工作,由于自己性格比较内向,尽管努力,但依旧需要姐夫的帮助,才能达到当月最低业绩,保证自己不被开除。
一直以
什么是污染环境罪?我们国家法律对于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我们国家法律对于污染环境罪是如何量刑的?今天的《万舜律师以案说法》节目,郑姗律师向大家讲述一个环境污染罪的案例。
然而,万万没想到,2019年,该公司突然爆雷,投资人纷纷报案,H也因此卷入其中,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拘留。
这
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被告人吴某等人处收购沾染有矿物油、涂料废物及废有机溶剂等物的废旧包装桶,并雇佣工人清洗或者切割后出售。对于清洗废旧包装桶产生的废水,白某指使工人倾倒在地上,通过铺设的管道排放至外环境。据查,吴某先后向白某出售沾染有润滑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
青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白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吴某明知白某无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共同犯罪。
据此,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某系初犯,庭审中自愿认罪等情节,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 0000元;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 0000元。
情急之下,H家属通过熟人介绍,委托了两名“找关系”律师。然而,在某天平静的早上,家属意外接到了警官怒气冲冲的电话:“你找的律师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是什么东西啊?就一页纸啊!”也正是这通电话,让家属下定决心,一定要重新委托专业律师。
仔
刚才主持人讲到目前全国污染环境罪案件的高发,而事实上污染环境罪的案子对于我们律师来说都是高科单的案件,高科单意味着收费高,现在数量又在急剧增加。因为污染环境案件绝大部分涉及到的都是企业单位犯罪,那么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话,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一
这次家属再也不敢草率地委托律师,经过对办理非吸案件的律师和律所仔细研究,最终决定向陈晓薇律师团队进行咨询。
201
就本人来说,去年和今年这两年办了大量污染环境的案子,围绕着污染环境案,我们自己也制作了一套相对成形的产品,包括怎么办理的方式方法、依据等各方面,我们也罗列出了一本资料,也算是经验的总结吧。在办案过程中,所发现的各类问题怎么解决,怎么去运用法律规定、规章制度以及
第一次见面时,家属因为之前的经历,抱着十分谨慎的态度,带着厚厚的笔记,甚至要求现场录音。陈晓薇律师深表理解,并同意了家属的要求。
首先
先介绍一下污染环境罪的现状。根据《2014年全国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情况分析》一文显示,2014年污染环境罪案件的数量是1188件,这个数据对于全国来说是不多的,但是我们来看它递增的幅度,14年比13年增长了7.9倍,案件数量超过了近十年污染环境罪案件数量的总和。而15年又增长了不少,
接下来,我们开始耐心地倾听家属所了解的情况。听完后,陈律师马上凭借丰富的办理此类案件经验,给出了对案件突破点的初步想法:
私募
特别从近期来看的话,随着最高院相关解释的出台,以及一些规定的修改,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国家对于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是空前的,这也就导致了这类犯罪案件数量的井喷。在这样一种情况之下,我们接手案件之后,也从各个方面想办法去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例如在台州,由于台州
1.H虽然名为团队经理,向总监汇报工作,但实际上并没有管理其他业务员,也就是说H并没有管理权限,按照工作内容来说,他无异于一般的业务员,在整个公司所处的地位低,起到的作用非常小;
其次
中院规定,目前对于污染环境罪的,基本上是不判缓刑,只有两类情况才可以考虑判缓刑。那么我讲一下两种情况,也便于以后大家到台州办案,对污染环境案件更加熟悉。一种情况是家属同时被判,如父子、夫妻等,则情节较轻的一位被告可以考虑缓刑;另一种情况是共同犯罪中,在前的法人代
2.H名下的很多业绩实际是姐夫挂单的,相应提成H都会通过现金或者转账方式返给姐夫,因此相应的业绩和所得金额都应当予以扣除;
,金交
表、主要负责人都已经到案的,对于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如员工等作用不大的被告人可以考虑适用缓刑。那么反过来思考,对于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来说,他们的责任是非常重的,是很难被适用缓刑的,所以这个官司怎么打,对企业来说意义非常大。
3.后续需要找准退赔时机,切勿盲目退赔,去争取能够在刑期上最低或者争取缓刑。
不知
像这些污染环境的案子,我们肯定都会在卷宗里看到一份材料,就是省环保厅的一份认可意见,没有这份材料,这个案子就不能立案,这就是此类案子的特殊性。因为目前我们全国污染环境的案子数量非常大,而且又没有一个具体针对环境污染的鉴定部门。近期刚刚出台了一个关于污染环境方面
家属听完后,当场放下戒备,决定立马委托陈晓薇律师。同时,他也重新燃起了希望,也相信,这次他一定找对律师了。
难说的
的规定,可能大部分人在各种公众号中有看到过,那么这是以后的事情。至少目前的现状就是,由环保部门下面内设的鉴定机构来完成这项鉴定工作。他们的鉴定机构无非就是一些监测站,可能在硬件要求、人员资质或者操作流程规范中,都能找出很大的问题。法院往往把省环保厅的书面认可意见作
二、一线希望都用尽全力
金交所
作为定案的依据,它认为数据检测出来了,符合构成污染环境罪的标准了,省一级环保部门也认可了,所以就定案了。而事实上,这份意见和认可仅仅是赋予了其刑事证据的属性,并非是直接定案的依据。
接受委托后,我们立马展开工作,经过与承办警官联系,了解到,该案还处于刑事拘留阶段,最近几天会移送到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因为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按规定每个阶段只能去看守所会见一次,而这次宝贵的会见机会已经被之前的律师用掉,因此只能通过邮寄的方式让H签署委托材料,方可与检察院联系,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
前几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我们可以看出,司法解释仅仅是规定了其作为刑事证据的属性,并非是直接可以
邮寄方式十分耗时,在等待期间,我们根据家属反馈的情况,反复推敲,内部讨论后,将案件的突破点化为了52页的无逮捕必要性法律意见书:
而
另外,刑诉法解释第84条到第87条也都围绕相关问题。第84条明确规定“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其中一共有10项,里面有包括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还有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以及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里面还讲到一些鉴
1、H属于作用地位非常低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她实际上是处于公司最底层的普通业务员,依法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一些比H职位高、金额大的同案人员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羁押H或将造成实质性的司法不公;
据
定的 过程、方法、日期、规范性问题,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是否矛盾等等,非常的详细。第85条规定“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像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送检的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鉴定对象与送检的材料不一致,鉴定程序违反规
2.H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能够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加之H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但是我们在办案的时候有没有注意,我们在质证的时候,法院有没有对于鉴定意见中这些具体的问题展开质证和调查呢?应该说是很少。即使我们律师去争取的时候,他们也不一定会那么具体地去了解这些东西。所以即便我办了这么多污染环境的案子,在开庭的时候还是要搬出法条,还是得念出
3.H涉案的金额较小,已经取得了多数投资人的谅解,且家属正在积极筹措资金退赔,社会危险性小,对其无逮捕的必要性。
金
大家知道,污染环境一般首先是由环保局进行查处,而环保局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查办污染环境案件,本质上就是实施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并不是一种侦查行为。那么在这过程中,涉及到的样品经过检测后,认为达到了犯罪追诉标准的,才会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所以说,指
因
而对于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我们根据刑诉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大家要注意的是,这里只是四种类型的证据材料,都是一些在案发过程中所自然形成的客观性
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我们赶紧跟检察官取得联系,希望能当面给出建议,并递交书面意见书。迫于疫情管控,以及其他案件的提审工作,检察官表示确实无法当面沟通,但可以把书面意见书递交过去,他会仔细阅读。
根
刑诉法解释第65条第1款也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两段很明显,前面是赋予它们的证据属性,后
于是,我们当天将法律意见书亲自送往检察院,确保检察官能尽早看到我们的法律意见书,尽快争取到不予逮捕的决定。
但是
面即把它们作为刑事证据,必须要经过查证属实而且收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这里还谈到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个规定我们仔细看的话,还是非常有意义的,有值得我们在办案中斟酌的一些内容。
。
三、三次取保申请均被拒
定融
我们都注意到了,前面讲的这些规定,均是可以做为定案的根据,但很不幸的是,目前很多司法机关以及部分人,对转化型证据都没有进行实质审查,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直接等同为“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既可能是基于一种惯性的思维,也可能是源于受贿的现象,或者是某些严打的政策,所
提出无逮捕必要性法律意见书后,我们与检察院多次电话沟通,检察院表示案件的相关金额也需要《鉴定意见》来认定,且本案投资人聚闹,他必须要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定融
但是根据刚才我列席的这些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所涉及的这几类证据,确实必须要经过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就为我们实施有效辩护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也将我们的辩护视角从之后的刑事诉讼活动,提
在逮捕后一个月,我们又提出了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结果也并不乐观。检察官一再表示,即使退赔也要经过内部讨论决定是否取保候审,不能保证可以取保。因此陈律师建议,即使在这个阶段退赔,很难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至于
前到了针对环保部门前期行政执法过程所进行的合法性审查。我们的思路要转变,这可能不仅仅是对污染环境罪,只要是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的这一类案子都可以。
之后家属一直打听其他同案人员的案件进展,打听到静安区判决的一名团队经理指控金额与H相近,最后判决有期徒刑2年实刑。如果H最终结果也是2年,意味着H要错失孩子刚进入小学的这两年黄金陪伴时间,家属本来一直瞒着孩子,说H出差去了,可想而知,2年时间必然是瞒不下去的。
到现在行
我刚才讲到的还有一点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就是刑诉法解释里特别提到的“行政法规规定”。讲到行政法规也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遵守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对他们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一些程序问题,我们可以对照相应的行政法规,看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要求,有没有达到规范性。
因此,家属十分焦急,表示希望尽早退赔,以换取H尽早自由。
定融产
所以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的这类案子,如果我们仅仅是在刑事案件中,是很难看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整个过程中的证据的,包括鉴定证据,你可能是很难看到完整的档案和材料的。讲到这里大家应该也都能理解了,既然是行政执法的过程,我们实际上有一些很好的手段,就是行政诉讼、信
陈晓薇律师通过丰富的办案经验建议,在没有找准时机时着急退赃退赔,如果退太多,会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以后的生活将无法维持下去;如果退太少,对于H的量刑并不会有任何帮助。
定融
我先介绍一下水污染案件的查办程序,为之后具体的一些辩点做一个铺垫。环保部门一般是例行检查或者接受群众举报之后到达污染现场(目前两种情况我都碰到得比较多),再由工作人员对各生产环节的水样进行提取,取得水样之后再送往当地环保局内设的环境监测站进行检测,如果达到立案
家属对陈律师的专业和经验深信不疑,便将立马退赔的想法暂且搁置。
定融
取证主体的合法性,是指对证据予以收集、调查的主体应该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资格。取证主体的合法性不仅要求取证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权,并且要求收集的人员应当是这些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此,《环境监察办法》第13条规定:“实施现场检查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
四、见好先收确保刑期
省去
对于证件的问题,我最早的时候办的几个污染环境的案子,围绕着这个主体问题打得很激烈,而事实上我经手的案子,没有几个主体身份能够符合规定标准的。细节的问题,我们下面再展开。
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便联系检察院阅卷。拿到起诉意见书后发现,H被指控非法吸收金额之大,违法所得数额之大,这对H和家属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将近百万的退赔金额,是他们倾家荡产也退不出来的。
更为
我们台州市司法部门,包括台州市公安、检察院、法院还有环保局,在8月底的时候出具了一份联合文件。可能我们提出的要求针对得比较厉害,该联合文件中确定了一点,就是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这是已经明确下来的。但是我在案子中碰到这一类环
陈律师团队加班加点阅卷后发现,果然指控金额和所得,均没有扣除姐夫挂单的金额,我们立即联系家属,将姐夫挂单的情况以及返给姐夫的提成记录梳理成表格。整理后发现,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业绩为姐夫挂在H名下,H返给姐夫将近50余万。
实操中
境执法的时候,都是由下面县一级的环保监测站、环保所等最基层的单位部门的人员去执法。那么这些基层单位里面,具备这个证件的人是非常少的,有些时候只有一个,有时候最多两个,因为他们的编制很少。
家属希望能在该阶段退赔,争取取保候审。但是,在陈律师与检察官的充分沟通后认为,此时退赔对量刑幅度影响并不大。
定融
我们再回过来看看,申领这个《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需要什么条件。根据《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有正式编制拟从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这里讲到的前提是必须要“具有正式编制”,但在
我们连夜加班,完成了检察院阶段的辩护意见,并将表格和相应转账记录附后,随即递交至承办检察官。
其交
那么在正式编制的基础之上还有四个条件:“(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二)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满一年;(三)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监察执法的业务知识;(四)参加环境监察执法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当然这些条件都是简单的,主要是一个正式编制的门槛比较
检察官可能并没有重视这份辩护意见,之后2天便通知律师去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给H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年。通过与H家属以及H的沟通,结合静安同案人员的判决情况,大家均同意先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将1年的刑期先固定下来。
而在2
所以现在他们所持有的证件,要么是《环境监测上岗证》,要么是环保部盖章的所谓的执法证。但是《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环保部只对本机的申领人员进行发证,省一级以下的申领人员直接由省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另外环保部发的证件的格式也是不符合规
陈晓薇律师告知家属,“挂单”是法定要排除的情况,如果这点未查清,本案哪怕一审判决,到二审也是会发回重审的。本案后续到法院还要再提出本案“挂单”的事实,还有较大的争取空间。
但
另外,我们怎么知道这些执法人员是否是正式的在编人员,怎么去获取这样一个信息。这一点当时我们办理的案子去打听的时候,很多人都知道对方是临时工,但是我们怎么去用证据把它固定呢?那个时候我们就去了政府部门的编制办公室,简称编办。
陈晓薇律师提醒
影响最
我第一个代理的污染环境案子,当时就跟编办有过交涉。首先我们通过关系,到编办要求打一个证明,说明这几个人并不是在编人员,但是人家拒绝了,说从来没有出具过这样的证明,得罪人的事情大家都不想干。因为大家知道,像在这些部门里面的临时工可能也都是一些官二代什么的,总体还
认罪认罚具结程序是嫌疑人与检察院签署的协议,如果没有重大事实错误、量刑错误等合理理由,在法院阶段是没有办法推翻的。对于认罪认罚具结程序需要慎重对待。切勿存在任意撕毁协议的幼稚想法,最终只能对自己不利。
前面已经说过,在其他通道类资管产品交易受限以后,定融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而且互联网金融的加入,则为定融的爆发式增长添油助力。
延伸阅读:
「非吸辩护专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为什么更需要专业刑事律师辩护?
背靠所谓
严重污染环境是污染环境罪的构罪要件之一,因此在选取取样点位的时候,就要考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在外环境取样,这是规定里面明确讲到的。所谓外环境,就是企业生产经营局域地理边界以外的环境,或者是生产经营区域地面以下的环境。如果污染物尚未排放至外环境,则其不存在污
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面觉得量刑过高,也并非不可以推翻。要推翻认罪认罚具结协议,需要找到合理的理由,如:没有认定自首、没有认定从犯、涉案金额错误等等。
后来就
另外,还要考虑污染物的种类。为什么要考虑?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外环境以及取样点的具体的规定问题。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污染物分为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再根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与之相对应的是,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
陈晓薇律师团队代理过多起在检察院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面觉得刑期太重反悔的案件。我们帮助当事人找到了案件事实方面的重大错误,进而推翻了该具结协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刑期降低的良好效果。
也借助
实务中常常碰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怠于去寻找外排口,直接在车间里取样的情形。对于在车间内收集的水样,由于不能代表是最终排至外环境的水样,特别是如果存在一定的预处理的情况。比如在排污过程中有过过滤、沉淀或者加入PH中和的情形,那么车间里的水样与最终外排口的水样肯定是存
五、当庭退赔刑期减半
,那么
取样点我们首先可以考虑车间从机器设备里面流下来的水样样品,然后再到储藏区域如水井、水桶等中和的地方,一般企业都是有的,直接外排的也会出现但是不多。在选取取样点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把这几个外排的整个过程、脉络弄清楚,然后再去分析应该在哪里取样,怎样才能符合相关的
开庭前,陈律师将本案的情况向承办法官做了简要说明,法官表示,家属能够部分退赔,他可以考虑刑期上的变更,且本案他要当庭宣判。
对于那
1.取样容器的选择和清洗。根据《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对于样品容器有一定的要求。由于采样测定的检测方法不同,如比较常见的对水质中铜、铅、镉的测定使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那么根据国家强制标准:需要用聚乙烯瓶采集样品,采样瓶先用洗涤剂洗净,再在硝酸溶液中
眼看着开庭迫在眉睫,法官表示家属必须在开庭前赶到法院退赔。
,一般都
浸泡,并且对硝酸的纯度进行了规定,且使用前再用水清洗干净。而我在办案过程中,环保部门自己出具的交给法院的文件中所讲的,往往使用前往往都只用蒸馏水进行清洗,显然这个程序是违反了强制标准。
下
陈律师马上联系家属,家属也
非常配合,火速赶往法院。但家属并未在开庭前赶来,经过陈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法官表示,如果家属在开庭的过程中退赔完成,可以休庭。
,企业
2.采样设备的交叉污染。环保部门在收集水样的时候,往往是根据污水的流向依法取样,在此过程中会使用采样设备进行收集,最常见的就是使用水舀将污水舀入采样容器内。这个时候我们要注意,第一,这些设备有没有进行清洗;第二,如果清洗了,对前面第一个取样点进行取证之后,对第二个
与时间赛跑中,经过我们不懈努力,紧抓每一个机会,终于让一切时机都把握得恰到好处,家属在开庭中途完成了退赔,法院最终当庭宣判H有期徒刑六个月。
如果一旦
取样点进行取证之前,有没有对这些设备进行再次清洗,或者是用新的设备去取样。否则的话就会造成交叉污染的问题。比如刚刚从机器设备流出来,流入到中和池之前的水,肯定数据是非常高的,那么进行一定的中和之后,重金属的含量就会大幅度地降低。如果前期设备没有进行清洗,那么后面哪
,
这个结果无疑比缓刑更好。因为H在开庭前已被羁押5个多月,缓刑意味着还要被限制很长时间的自由,而实刑6个月意味着只需再等20余天便完全自由。
而早在2
另外,我们还可以留意一下采样设备的一些来源。有些时候环保部门会拿企业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一些水桶、勺子等工具去取样,这些情况都是存在的。他们很随意的行政执法的行为,恰恰给我们的辩护提供了一个空间。所以,这个交叉污染的问题是非常值得我们注意的。对于这个问题,我等会儿
H和家属听到判决结果后都明显如释重负,脸上露出了令人欣慰的笑容,我们也终于为本案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金交
3.瞬时采样和不稳定采样的要求。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的时候进行的采样属于瞬时采样。根据《水质采样技术指导》规定:“下列情况适用瞬时采样,水或废水特性相对稳定时。”如果存在不稳定排放的话,《水质采样技术指导》又明确了:“对于排放曲线有明显变化的不稳定排放污水,要根据曲线情况分时间单元采样,组成混合样品。正常情况下,混合样品的采集单元,不得少于两次。”所以我们看到,采样的也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图片来源于网络
同
4.采样液位的选择。对于水污染,主要是测定水中污染物的含量,如果采样液位选择不当,将会出现搅动下层沉淀物等情况,就是要注意在什么样的角度和位置去采样。根据《水质采样技术指导》规定,采样位置应当在采样断面的中心。在水深大于1米的时候,应在表层下1/4深度处采样;在水深小于或者等于1米的时候,在水深的1/2处采样。不可搅动底物沉淀物。
陈晓薇律师团队建议:
财富行
讲到这里我就把我的案例举出来。这个案子目前还没有判,我们之前开了三次庭,到现在我还没看到内档,我要求之后法院一直都不肯拿出来。但是在过程之中,环保部门也出具了一份材料,对我们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提出的十几个观点一一进行了答辩,而这个答辩的内容反而变成了我非常合理充分的证据,把这个球给踢回去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切勿盲目退赃退赔,要看准时机,让退出的每一分钱都起到效果,为辩护目的服务:
2020年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我们在他们取样的照片中,发现了一个取样的水桶,这个水桶是二十公分左右高的圆柱形的铁皮桶。然后他们取样的位置是一个窨井,有点深有点脏,可能大家也都不想下去,所以很合理地使用了这个铁皮桶,扔下去把水拉上来。但是我们去做了这方面的工作。因为窨井下面
1.侦查阶段,主要是为了争取公安机关撤案或者取保候审,如果金额相对较大,案件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撤案或取保无望,则要慎重考虑是否退赔;
国际
都是沉淀物,跟外排口又是连接在一起的,它总深度只有二十公分,而且下面的沉淀物经过测量之后有十公分多,几乎已经形成了一层淤泥,也就是说水面是很浅的距离。那么当铁皮桶放下去的时候,很显然会搅动底部的沉淀物。
2.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能争取到取保候审或免于起诉,对量刑幅度影响也不大,则要慎重考虑是否退赔,尤其是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要与检察院充分的量刑协商。一般情况下,同样的情节,法院的从宽幅度比检察院要大;
我们
我们是怎么发现的呢?一是从照片中发现,二是从委托单发现。就是样品拿去检测的时候有一份委托单,里面有一份内档我们看到这样一个记载:“第一个采样点的水样比较清澈,第二个采样点的水样比较浑浊。”那么第一个采样点是在机器最早排放下来的水中取得的样品,是生产中机器上滴落然后
3.法院审判阶段,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退赃退赔可以对法院量刑影响较大,可以直接在法院进行退赃退赔。否则,检察院阶段退赔,检察官的量刑建议中已经将退赔考虑进去了,法院则无从轻或者减轻的理由。
一次定
接下来的;第二个采样点是经过中和池之后排出来,经过窨井再到外排口。在这样一种情况之下,水样反而变得浑浊,这就证明,他们在取样的时候程序是不规范的,搅动了底部的东西。
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有
但其实这点也不是理由,因为我们当时主要是锌污染,那么锌是无色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来,虽然水样是浑浊的,但是能够证明是长期以来沉淀的这么一种情况。我们从照片、取证过程以及环保部门的说法和内档里面显示出来的情况,就用证据链把它固定住了,明确了采样的时候方式方法是不当的,是已经造成污染的。
5.样品的盛装。根据《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对于用来盛装样品的容器、封存,有明确的要求。对需要测定物理化学分析物的样品,应使水样充满容器至溢流,并密封保存,以减少因与空气中的氧气、二氧化碳的反应干扰及样品运输途中的震荡干扰。另外,还要考虑我们目前大气中存在的污染物,如果不溢出,也会对污染物数值产生影响。我们可以明确的就是,今天我们现场所有的人,去拿一瓶纯净水洗手,洗完之后在把这瓶纯净水进行化验,可能这里面也会存在一些铅、锌等一些重金属的元素,特别由于现在汽车尾气的污染,本来就会有这些东西,所以它的要求非常严格。
上一篇:
《认罪认罚具结书》成功推翻,非吸当事人原......
下一篇:
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