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损害商品声誉罪——从鸿茅药酒一案谈起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2-26 | 6806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国持纯粹生态学的法益论的学者指出:“在本次修订之前,立法者是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来设立环境犯罪的,也就是传统法益保护观念......通过本次修订,实际表明立法者关于环境犯罪的立法理念已经从过去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转变为环境本位的价值观。在环境本位的立法理念之下,立法者不再把人作为万物的主宰———‘人是万物的尺度’,‘万物服

据资料显示,谭某曾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并于2008年获取医生执业资格,并曾于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工作,具备足够的医疗知识。因此,谭某在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对鸿茅药酒提出质疑,是有足够资格的,也是合情合理的,不存在捏造的行为。

                                  

从于人的需要’,因此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抛弃了过去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把人视为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仅仅只是环境的使用者......也就是说,环境资源本身成为了刑法所要保护的对象,具有刑法上的独立意义与价值,之所以设立环境犯罪,在于保护环境本身,而不在于惩罚通过环境对于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侵害。
  3.
鸿茅药酒损害与谭某是否有因果关系

刑法规定,损害商品声誉罪的成立,必须是该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或具有严重情节。据统计,谭某在微信群连续转发《毒药》一文10次左右,网站点击量2075次,美篇APP有三次访问,微信好友有250次访问、微信群有849次访问、朋友圈有720次访问、其他访问253次、被分享120次,单从浏览量上来说并不多,不足以造成非常大的影响。更何况,在此之前就有很多公众号、自媒体对于鸿茅药酒的虚假宣传与危害性进行过抨击。《毒药》在文末注明,其部分内容就转自另一公众号西茜医生,其影响力远胜谭某的美篇空间,然而不知为何,鸿茅公司并未追究此账号的责任。
首先,最为典型的是,刑法对危害人类的物种、生物等进行灭杀的行为,并没有予以禁止。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这种物种、生物没有给人类带来利益,相反对人类造成了危害。再如,我国刑法第341条只是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以及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