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股通内幕交易的准据法适用问题研究「陈晓薇律师团队又一力作」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4-03 | 148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刑事案件牵扯的是罪与非罪,公平和不公平,甚至是生与死的问题,在这个问题面前所谓的关系,有的时候确实起那么点作用,无非就是少判一两个月刑期或者说是案子进程快一点,但绝对不至于把无罪的弄成有罪的,

(3)《证券法》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刑法中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证券法》中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主体的认定包括了法定知情人的近亲属及关系密切者,即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必然会透露给其近亲属及关系密切者,明显属于有罪推定。

把有罪的都成无罪的。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实践当中也存在颠倒黑白的极端案例,但这样的案例确实是个例,大多数存在于那些落马的官员干涉司法的案件或者政治案件。

(二)内幕信息认定

能帮的忙一定是顺水人情,政策允许,法律容忍的范围内,社会矛盾已经解决,事情已经基本摆平,基本如此。因为办案人首先要考虑的是自身的责任与安全,尤其是在司法责任终身制实行的当天。

1.大陆内幕信息的认定

顺便说一下前文提到的笔者办理的涉黑案件,当笔者领导告知上级机关领导这是一起涉黑案件的时候,那个打招呼的领导电话里说法瞬间就变了。扯开了话题,主动回避了这个问题,为什么呢?因为涉黑案件现在是敏感案件,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对内幕信息的认定是,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其中明确列举了属于证券交易的内幕信息类型。 

如果真的遇到刑事案件,最靠谱的方式是找一个可靠的刑事辩护律师,然后尽可能的消弭社会矛盾,这才是最主要的。找关系的话,还有可能遇到骗子。毕竟,这年头骗子太多了。

除此之外,中国证监会也被授权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认定为内幕信息。该信息应当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是指通常情况下,有关信息一旦公开,公司证券的交易价格在一段时期内与市场指数或相关分类指数发生显著偏离,或者致使大盘指数发生显著波动。

近期受疫情影响,接到好几个已经在取保候审阶段的当事人咨询,个别已经听取了我的意见,及时委托律师了,个别还在观望,怕请了白请,又怕请晚了,当然也有个别认为自己已经取保候审了,没多大的事了,

2.香港内幕信息的认定

不花那冤枉钱请律师了。这样的心情我非常能够理解,毕竟请律师要花钱,是谁都要考虑一下,特别是律师收费高时,更要衡量自己的收入水平,综合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