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大致分为四类: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对内幕交易行为作出明确而且详细的规定,简单总结如下:
1.是否移送原始存储介质;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时,有无说明原因,并注明收集、提取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的来源等情况;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
(1)与该法团有关连的人,正意图或曾意图提出收购该法团的要约的人,掌握属关于该法团的有关消息,并进行该法团(或该法团的有连系法团)的上市证券或其衍生工具的交易,或怂使或促致该另一人进行该等交易;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对移送做了相关的规定:原始存储介质或电子数据应以封存状态移送,备份也应一并移送。《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第26条规定,
(2)与该法团有关连的人,正打算或者曾打算要约收购公司的人, 正意图或曾意图提出收购该法团的要约的人,直接或间接向另一人披露任何消息,并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该另一人会利用该消息而进行该法团的上市证券或其衍生工具的交易;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提出收集、提取电子证据必须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第14条指出必须制作笔录,并由侦查人员、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3)任何人知道另一人与该法团有关连,并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该另一人掌握关于该法团的有关消息,或正意图提出收购该法团的要约,或已打消该意图,而他在直接或间接从该另一人收到有关消息的消息的情况下进行该法团上市证券或其衍生工具的交易,或怂使或促致他人进行该等证券或工具的交易;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第28条,从电子证据中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提取电子数据清单》,记录该电子数据的来源和提取方法。.比对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
(4)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另一人会于香港以外地方在认可证券市场以外的证券市场进行该法团(或该法团的有连系法团)的上市证券或其衍生工具的交易,而怂使或促致该另一人进行该等交易;或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另一人或其他人会利用该有关消息,于香港以外地方在认可证券市场以外的证券市场进行或怂使或促致别人如此进行该法团上市证券或其衍生工具的交易,而将该有关消息披露予该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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