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辩护干货」合同诈骗罪如何进行有效刑事辩护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17 | 113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律师提醒
行踪轨迹信息通常是最为昂贵的信息类型。《解释》第5条明确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鉴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入罪标准已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只宜理解为GPS定位信息、车辆轨迹信息等可以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坐标的信息。对于虽然也有涉及公民个人轨迹的其他信息,如火车票上的个人信息,但不宜纳入其中。
一、罪名简介
财产信息包括存款、房产等财产状况信息等,实践中遇到非法获取的车主、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是否属于“财产信息”呢?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交付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嫌疑人(被告人)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鉴于涉及特殊信息的案件入罪门槛低,应当采用严格适用的立场,以缩小打击面。像上述车辆相关信息的确非常具体,符合“财产信息”的一般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如果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并非用于实施针对人身或者财产的侵害行为,则对其适用一般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更为合适。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行为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为人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往往为了牟利,《解释》第5条明确规定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此外,《解释》第6条针对为合法经营活动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专门规定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万元以上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有人认为出售公民信息的违法所得应当扣除获取信息的成本,也有人认为不应当扣除获取成本,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因为刑法中的“违法所得”,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行为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解释》第6条规定的“获利”数额不宜与第5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采取同样的处理方式,前者应当扣除成本。原因在于:《解释》第6条之所以对为合法经营
(四)收受对方行为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