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深度好文」外汇交易平台涉罪之问题研究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06 | 150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国内,目前除了在正规商业银行投资外汇外,没有其他正规的合法的机构投资平台,在国外市场开户的外汇机构平台并没有接受国内监管。
按照自然人犯本罪的法定刑处罚单位犯罪中的上述相关人员。这说明《刑法》对证券类犯罪制裁力度不断加大,严监管趋常态化。
(二)外汇经纪商模式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新设立的科创板。操纵主板、中小板、
由于商业银行对外汇投资者有严格的要求,所以外汇经纪商就成为国内投资者投资外汇的主要途径。
最高法2019年6月21日正式发布并实施《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从严惩

1.有处理后台模式(DD-Dealing Desk):MM(Market Maker)做市商
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金融犯罪分子,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
MM做市商,通常有一个有交易员后台或处理后台(Dealing Desk)用来处理订单,点差固定。外汇做市商是零售外汇市场的主流方式,因为个人交易者的交易规模通常比较小。
被告人朱炜明身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买卖或持有证券,并通过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相关证券交易中非法获利75万余元
MM做市商通过点差来盈利,并在需要的时候与客户进行反向交易。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德洪作为XX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被告人杨绍东、窦晔文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股票价格及交易量,朱德洪
做市商,即为客户“做市”,“制造市场”,在一定条件下,交易者想买进的时候,做市商卖出给该交易者,当交易者想卖出的时候,做市商将其买入。交易者看到买入卖出价与银行同业交易市场实际价格是不一样的,为了完成交易者的订单,做市商在需要的时候有机会反向交易以控制价格。因为零售外汇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做市商提供的价格,非常接近银行同业市场(Interbank Market)的价格。所以,做市商模式可以说是为了让交易者的成交更为迅速、便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定昌作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实际控制人,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公开作出评价、
2.无处理后台模式(NDD-No Dealing Desk):STP和ECN+STP
被告人王某甲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二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