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案例分享
律师动态
15021383831
(微信)
一起套路贷诈骗案成功让控方2次变更起诉「套路贷律师辩护经典案例」
来源:
|
作者:
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02
|
8967
次浏览
|
分享到:
至此,我们形成了2份辩护意见:《90万没有被害人,应当排除》、《“跑腿的”不应认定为主犯》。紧接着,就是加班熬夜完成文稿。
但一直到1997刑法公布,法律并未对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并未对此进行
第一份是针对犯罪金额的,第二份是针对M作用地位的。两份都很重要,只要一项被法院认同,M的刑期就能降到10年以下。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团队周末加班讨论案情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装订成册的辩护意见
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
1、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3.5万元或每增加2户
辩护意见中使用图表说明问题
2、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损失每增加3万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人会说律师无用,我们要说的是,不专业的律师无用。
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
有人会说:
三个月;损失每增加7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点;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
律师写的东西检法都不会看。你们每个案子都是几百页的辩护意见,法院会看吗?
2、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我们的回答是:
3、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只有写不清楚的律师,没有不爱看律师辩护意见的承办,因为没有想刻意办错案的承办。参考律师意见,对他们来说也是防止自己办错案的重要方面。
« 上一页
3
4
5
6
7
…
10
下一页 »
查看全文 »
上一篇:
污染环境罪之刑事辩护宝典「刑事律师必备」
下一篇:
明星企业家涉非吸,陈晓薇律师团队精准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