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大多数情况都伴随逐利目的。但本罪在认定的时候不以实际是否获利为构成要件,即便没有获利,甚至亏损,也可以构成本罪。
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是双重客体:一方面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另一方面是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客观方面:本罪客观表现主要有:
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
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
4.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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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量刑标准
主体 | 情节严重 | 情节特别严重 | 备注 |
自然人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罚金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 |
单位 | 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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