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有效辩护指南与一起真实案例的庭审辩护纪实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1-15 | 76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有效辩护指南
陈晓薇律师团队近期代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当事人因法律知识欠缺,在当地经营茶室,被当地公安以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

团队律师介入之后,认为当事人不构成犯罪。通过与侦查机关、检察院积极沟通,律师从主客观方面提出无罪辩护的法律意见。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那么赌博犯罪有哪些?

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律师如何找出辩点进行有效辩护?

本期就由陈晓薇律师团队进行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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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释放证明


一 赌博犯罪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了两项与赌博有关的罪名。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有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赌博犯罪解释”)与《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赌博犯罪进行进一步细化。


二 赌博罪的构成要件与立案量刑标准


1.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故意。犯罪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娱乐消遣。


有人认为,《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因此,只要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小赌”,不构成犯罪。


但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两高”研究室负责人在《赌博犯罪解释》答记者问时,特别强调“还应当结合输赢的数额等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果输赢的数额未超过少量财物的标准,可视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否则应视为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亲友之间的娱乐也要控制在一定数额,否则也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