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你可能已涉嫌犯罪!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7-03-28 | 43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企、事业单位领导必看)

    随着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很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非常重视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但相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处于先天的优势地位,往往忽视合同签订的风险,公司没有法务,外部没有律师。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屡遭被骗的情况时常发生。花国家的钱请律师,进行企业风险防范,合同风险防范,为自己预防犯罪,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主管领导,您觉得呢?

    法律明确规定,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产、停业6个月以上,或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就可构成本罪。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投机取巧者必看)

    很多商品因为受到区域代理的限制,或者因为到期无法完成交货,有人就动起来歪脑筋,将其他商品贴标冒充某知名品牌进行销售。实践中,大到机器设备,小到矿泉水饮料,都有大量贴标的情况。本来习以为常、不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很多人就会选择以身试法。

    法律明确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或者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就构成本罪。